4月10日下午,在湖南省瀏陽市宣傳部的一間會議室內,瀏陽市紀委常委、監(jiān)察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潘禮壽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同樣是這間會議室,與4月 1日高調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時相比,氣氛顯然冷清了許多,潘禮壽也緊張了許多。
瀏陽市隸屬于湖南省長沙市,屬縣級市。在3月27 日的瀏陽市反腐大會上,瀏陽市委下發(fā)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十項廉政制度》。這十項廉政制度中的第十條便是申報示廉。
第十條規(guī)定:瀏陽市領導干部的個人收入、個人財產、配偶及子女從業(yè)、就學、出國(境)、外出旅游、公車使用、入股投資、婚喪操辦等,都要向當地紀委申報,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1.邁大步還是出風頭
從下發(fā)文件至今,瀏陽市財產申報制度雖然仍沒有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已經吸引了國內外媒體的極大關注。這多半是因為瀏陽官員財產公示的范圍和力度較“新疆阿勒泰版”、“浙江慈溪版”更進一步。
瀏陽市要求市委管理的科級干部不僅要將個人財產和收入進行申報,還要將一起生活的配偶和子女的職業(yè)、財產狀況等進行申報。而群眾反映強烈的公款旅游、公車私用、婚喪嫁娶等內容亦需官員著重申報。尤其在申報形式上,突破了原來的在政務大廳“公示欄”公示的狹窄范圍,走向普通群眾更易接觸到的當地報紙、廣播電視和除廉政網站外的其他官方網站上。
潘禮壽告訴本報記者,早在2007年,瀏陽市就開始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此次推出的官員“申報示廉”制度是對此前措施的進一步深化,范圍更廣,接受更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并不是為了“出風頭”,而是反腐敗的客觀需要。
但一些網友覺得“瀏陽喜歡作秀”。有細心人在當地的網絡論壇《瀏河時評》上發(fā)帖說,從“突發(fā)公共事件新聞發(fā)布應急預案”、“公務員參加升旗儀式”,再到目前的“官員財產公示”,瀏陽總是不斷地向媒體拋出重磅新聞,儼然不折不扣的“媒體明星”。
2.為啥僅限于科級干部
有媒體在采訪中質疑,此次財產申報對象主要為科級干部,部分處級或以上干部可以不在媒體和網絡進行公示,這樣的區(qū)別對待,使得財產公示有了“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感覺。
并非只有瀏陽被這樣質疑,作為先行者的阿勒泰和慈溪也面臨相同的質疑,但這些質疑卻面臨著相同的“技術難題”,即權限范圍。
潘禮壽對此的解釋是:這是由紀委的權限決定的。處級以上干部包括市委書記的財產申報,需向長沙市申報。
據瀏陽市委外宣辦一工作人員介紹,當媒體質疑處級干部的財產公示情況后,瀏陽市紀委便變得格外低調,請求市委宣傳部拒絕一切就財產公示前來采訪的記者,這份拒絕名單里不僅包括各地媒體,甚至還包括《人民日報》。
3月27日,湖南省瀏陽市出臺官員財產公示的相關規(guī)定,此次官員財產公示的最大亮點不僅在于申報范圍的擴大 ,更在于官員財產必須在報紙、廣播電視及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4月1日前,瀏陽市紀委對其新出臺的規(guī)定進行了高調宣傳,但此后,這一高調迅速轉為低調。這一態(tài)度轉變的背后藏著什么樣的隱情?這一“大步”到底能走多遠?
3.會否侵犯官員隱私權
然而如此強勢地將官員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公之于眾,也引起部分人的擔憂:這會不會侵犯官員作為公民本應享有的隱私權?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當地需要申報財產的官員對此確有顧慮,許多官員對此次財產申報保持了足夠的謹慎。一名副科級干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委婉地避開了話題:“這樣重要的事,怎么能一下子說得清楚呢?”有公務員則對記者說道:“我們不僅是公務員,也是公民。我們的隱私應該得到保護!
潘禮壽表示,如果要申報財產的話,就無所謂公共還是秘密,“我們不存在這個問題,就是要全部公開、曝光。如果個人申報上來的內容確確實實涉及個人隱私,或者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沒有密切關系,我們組織上會考慮。”
4.如何保證不流于形式
雖然財產公示成為媒體的熱點,但當地老百姓卻表現出一貫的冷淡與擔憂。
在當地的網絡論壇《 瀏河時評》上,只有三篇帖子涉及到了瀏陽官員的財產公示工作。其中,僅有一個帖子引來20余回帖。
在這些回帖中,多數網民表達了對這項制度的擔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有政策,他有對策。能讓你查出他的全部嗎?別破冰不成反被冰凍。”又有人擔心:“只怕像其他制度一樣,無疾而終!”
如何保證財產公示不流于形式?瀏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付旭明承認,財產公示如何操作還有很多細節(jié)需要研究,具體操作細則的出臺一定要小心謹慎。
潘禮壽告訴記者,預計6月前公眾就可以在網站上查詢到官員的財產情況了!拔覀兡壳熬褪窍茸觯徊揭徊阶ズ寐鋵崳皇菍懺诩埳系,每天的工作都安排得滿滿的!睋浣榻B,瀏陽的這項工作到今年年底可以初見成效。到那時,此刻的質疑與擔憂是否必要就可見分曉。
-高層聲音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說:“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這一法律制度,意義重大!
2009年2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明確表示,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敗重大舉措,政府正在積極準備這項工作。
3月7日,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現在我們正在研究和論證這件事情,正在想辦法制定這個。不過阿勒泰只是一個地區(qū),如果要在全國推進這件事情,肯定還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
-各地實踐
2008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區(qū)進行了官員財產申報的嘗試。但該地區(qū)的財產申報范圍僅包含需申報財產官員的三類個人收入以及申報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各類贈物。此外另有七項必須申報但不公開的財產。今年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對外公布了近千名官員的財產情況。
2009年1月,浙江省慈溪市紀委下發(fā)文件,要求對市委管理的現職副局(鎮(zhèn))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負責人共700余人實行廉情公示,其公示點則是各單位政務大廳的“公示欄”。
-相關法規(guī)
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fā)《 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
1997年,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出臺。
2001年6月,《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guī)定(試行)》出臺,增加了報告財產的內容。(本報記者 韓適南 陳朋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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