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的范疇和具體內容,貼近民生、契合民眾之需應是深化政務公開的題中之義。廣州市政府將6類民生部門的信息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準確地把握了公眾需要的脈搏和政務公開的要義。我們期待著政務公開的責任追究制度也能同樣深化和細致,并且執(zhí)行到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各地不斷加大了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政府”的力度,陸續(xù)出臺有關政務公開的具體措施,為深化政務公開奠定基礎。
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2009年廣州市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學校、醫(yī)院、供水供電供氣、交通、環(huán)保、計生6類民生部門的信息將成為今后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而關乎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輿情動態(tài),也將力爭第一時間向媒體和社會通報(4月2日《羊城晚報》)。另外,省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2009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就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作出了要求。
深化政務公開,不僅是政府的意志自覺,更是群眾實現(xiàn)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的迫切之需,政務公開更事關社會民生和民眾福祉。不管是政務公開的范疇和具體內容,貼近民生、契合民眾之需應是深化政務公開的題中之義。廣州市政府將6類民生部門的信息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準確地把握了公眾需要的脈搏和政務公開的要義,而且對于要求重點公開的6類民生信息,《意見》也規(guī)定得比較詳盡。
但即使如此,深化政務公開未必就變得樂觀了。除了可能涉及部門利益因素的障礙外,還在于政務公開需要更加細化的具體措施,以及常態(tài)的、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否則,深化政務公開將大打折扣。但目前的政務公開,恰好在細節(jié)和追究兩個方面都存在缺失。
政務公開的制度陳述好像非常提綱契領,但對細節(jié)的觀照看上去總那么“大網撈小魚”。對重大輿情和事項固然要重視信息的公開,但一些信息和事項雖顯細微,卻跟民眾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同樣不應被忽視,譬如機關辦事的程序、所需資料、內部操作的規(guī)程,等等。這些信息關乎老百姓的便利,也構成民眾對政府服務最直觀的感受。不過揆諸現(xiàn)實,這正是一直以來被忽視和缺失的方面。有具體措施的保障,才能使政務公開有序展開而且及時有效。這樣的政務公開,才能最貼近老百姓的需要。
幾乎同等重要的是,建立和健全政務公開的責任追究制度。如果本應該公開的政務信息卻沒有公開,有關部門和個人必定會受到追究嗎?追究及追究程序有沒有透明?按理當然要受到追究,但事實上卻未必。例如,獵德大橋工程延期給市民造成諸多困擾,但工程延期的信息未及時公開,直至不久前媒體公開報道、追問之后,有關部門才近乎惱羞成怒地公開了相關信息,其間還弄出了“封殺”某個媒體的鬧劇。對此,雖有市領導提出批評,并表示如查實要嚴肅處理,但“嚴肅處理”的結果呢,迄今不得而知。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如果政府部門未履行政務公開之義務,卻未必受到懲罰,自然也就無法起到懲前毖后之效,這樣深化政務公開也就缺失了可靠保障。(柳塘風)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