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金華3月24日電(見習記者 古其錚 通訊員 范躍紅 范寶華)在位時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房、接受請托人旅游,自以為收錢有“方”的浙江省蘭溪市糧食局原局長徐有芝沒想到,自己在退休后仍難逃法網(wǎng)。
3月11日,這起在當?shù)仡H有爭議的受賄案,蘭溪市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定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對徐有芝“高明”的收錢方式均被認定為受賄,依法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沒收退出的受賄款327172元、美金1000元、非法所得8000元,上交國庫。此案是浙江省首例適用“兩高”《關(guān)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房構(gòu)成受賄犯罪被判處的案件。3月22日,該判決正式生效。
據(jù)承辦此案的蘭溪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吳小芳介紹,今年62歲的徐有芝,1993年5月開始擔任蘭溪市糧食局局長,1996年5月兼任蘭溪市糧食局下屬企業(yè)國泰大酒店法人代表,2002年3月?lián)翁m溪市糧食局調(diào)研員,2007年12月退休。去年5月13日,蘭溪市檢察院從群眾舉報的線索深挖發(fā)現(xiàn)徐有芝涉嫌受賄的嫌疑,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他立案偵查。在法院審理時,徐有芝雖對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買房是正常的投資行為,甚至對收受旅游費等收錢方式也認為“很正!,不構(gòu)成受賄犯罪。一時間,當?shù)貭幾h紛起,不少人為檢察機關(guān)捏了一把汗。
蘭溪市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擔任蘭溪市糧食局局長的職務(wù)便利,在下屬單位土建工程承包商處以6萬元價格購買價值9.18萬元的一套住宅。1999年10月,身為局長的徐有芝又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下屬糧管所以25萬元的價格購得一處價值41萬余元的營業(yè)房,以“協(xié)議”方式非法收受165372元的國有資產(chǎn),且在購買該房付款中收受他人以轉(zhuǎn)帳支票形式賄賂6萬元。法院均認定為典型的“交易型”受賄。
此外,法院還查明,2001年,徐有芝接受下屬單位在建工程承包商安排的旅游費為3000余元的韓國旅游和收受1000元美金、1995年至2007年間,徐有芝以逢年過節(jié)和家中紅白喜事等為由,收受多名請托人所送人民幣7萬元也被認定受賄。對徐有芝逢年過節(jié)收受的禮金禮卡8000元法院認為是非法所得依法給予沒收。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徐有芝沒有上訴,判決自即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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