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diào)查顯示,公眾對有效舉報方式的排序依次為:網(wǎng)絡曝光(35.8%)、傳統(tǒng)媒體曝光(31.3%)、向紀委舉報(17.2%)、向檢察院舉報(11.4%)、向上級政府機關舉報(3.3%)、向公安部門舉報(0.5%)。(3月17日《中國青年報》)
這個由中國青年報和騰訊網(wǎng)聯(lián)合調(diào)查的結果,或許在大部分人意料之中。它清晰地向公眾展示了選擇舉報方式的比例生成,以及內(nèi)在的公眾可依賴的權力結構。它昭示了公眾的無奈,也顯示出在回應和處理舉報的問題上,公權力不同程度的虛置。
從常識看,舉報的受理者,應當是掌握著某種話語權力的人和機構。按照通常的邏輯,權力越大越集中,或是有關機構越權威,越可能成為舉報人的首選對象。而現(xiàn)實中,恰好與這種邏輯相反,最無“權力”可言的網(wǎng)絡成為舉報首選,亦非權力機構的傳統(tǒng)媒體緊隨其后,作為權力代表的司法機關、公安行政機關卻成為最后選擇。這便是典型的權力悖論。
這一悖論無疑具有諷刺意味。最能彰顯主流價值和公平正義的司法權、行政權旁落,寓示著公權力在面對公眾舉報時,所呈現(xiàn)出的無力感和不作為。從公眾和舉報人的角度看,失范的權力讓他們產(chǎn)生隔膜和不信任感。當公眾對于擔當公民權益調(diào)解、維護、發(fā)展者角色的公權力缺乏信任時,將導致可怕的后果。網(wǎng)絡躍居舉報方式排行之首,有很重要的現(xiàn)實原因:可以最大范圍地曝光傳播、獲取回應,可以最大程度地規(guī)避被打擊報復的風險。
但公眾其實很明白,新興的網(wǎng)絡曝光雖被認為最為有效,實質(zhì)卻是民眾四面突圍而迫于無奈的選擇。網(wǎng)上的喧嘩和網(wǎng)下的無助,暗示了這種方式的巨大局限性——舉報的最終落實查處,還得依靠公權力的強勢介入。從2008年以來的周久耕事件、林嘉祥事件,到江西新余、浙江溫州“出國門”事件,再到今年的云南“躲貓貓”事件,雖均借力網(wǎng)絡曝光而演變?yōu)槿珖缘氖录,但最終還得尋求公權機關來裁決。
換言之,借助網(wǎng)絡的公開、透明性放大某一個事件,引發(fā)公權力的關注,以民意壓力倒逼官方作為——這是網(wǎng)絡舉報的本質(zhì)。而在缺乏相應的舉報機制和對舉報人權益有效保護的情形下,網(wǎng)絡舉報雖不乏成功的典型案例,卻無助于從整體上解決問題,它能走多遠,是個不小的懸疑。(劉永濤)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