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熱議完善官員監(jiān)管機制和遏制官員出逃的對策之余,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擺在面前,對于那些一跑了之的外逃人員,如何迅速將其緝返回國?
貪腐官員遠遁海外的案例近幾年并不少見,每逢肅貪風聲一緊,便有人聞風而逃往國外,利用中國與他國法律不對接的空子,就此逍遙法外。日前,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一項統(tǒng)計報告顯示,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達1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達6500億元人民幣以上。
外逃人員:一個黑數(shù)
在逃官員名錄中,許多名字現(xiàn)在為人們耳熟能詳: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jīng)理高嚴、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在這些外逃貪官之中,還有一些“官小事大”的,而在他們外圍,不乏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
“真實外逃的人數(shù),無從計量,”原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環(huán)球》雜志記者采訪時舉了一個例子,“在職務犯罪查處率居全國前列的一個省份,近兩百名負案在逃的人員中,只有不到十名案犯在海關出境時留下了記錄,其余的全部下落不明!
“到底是不是用了假身份證、假護照逃到了境外,還是潛伏在國內,我們沒有證據(jù),不好說!秉S風說,有些人長達十幾年杳無消息,線索全斷。
至于具體多少這樣的情況,黃風用了四個字:一個黑數(shù)。
在外逃人員中,金融系統(tǒng)、國有公司、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占據(jù)了一定比例。與那些驚弓之鳥般被迫出逃的刑事罪犯相比,這些人攜款外逃的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和計劃性。
那些涉案金額相對較少、級別低一些的外逃人員,往往首先選擇逃往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這樣,他們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會太高;而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外逃人員往往會隱姓埋名,靠贓款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因為那里的一些國家正處于轉型期,有的國家法制不很健全;而對于一些大貪官來說,西方發(fā)達國家尤其是移民國家,是他們的“逃亡天堂”,如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盡管這些人是國家重點要求引渡遣返的對象,但那些國家的法律能為他們提供保護傘,”黃風說。
司法遣返的現(xiàn)實選擇
為緝拿這些逍遙法外的外逃人員,與各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聯(lián)合緝逃,成為中國的一個現(xiàn)實選擇。
在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文奇看來,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國與他國法律銜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據(jù)國際法原則,只有簽訂雙邊引渡協(xié)議的國家,才有強制力要求對方予以引渡。否則,只能靠雙方友好協(xié)商,視談判情況而定。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外逃人員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則還要看對方國家是否給你‘面子’!敝煳钠嬖诮邮堋董h(huán)球》雜志記者采訪時說,引渡問題一直都是國際司法協(xié)助中的難點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雙邊關系等多重復雜的問題,一旦發(fā)生沖突,協(xié)調的難度非常大。
朱文奇告訴記者,近年中國有好幾起外逃美國的案子,都已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了紅色通緝令,卻由于中美雙方?jīng)]有引渡條約,通緝令至今石沉大海。
來自有關部門的消息說,迄今與中國締結了引渡協(xié)議的國家有43個,其中絕大部分是發(fā)展中國家,而美國、加拿大以及西歐等容留中國外逃人員最多的國家,除了法國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協(xié)議方面進展困難。
曾多年致力于國際間司法協(xié)助、引渡等方面具體談判工作的黃風感嘆,在國際司法合作談判時,一些國家往往會以此為政治籌碼,人為設置障礙,使我們的海外追逃難上加難。“西方國家不和我們談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是死刑問題,同時他們對我們的法治狀況,尤其是證據(jù)、刑訊方面,存在誤解、偏見、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條約權限內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為追逃的一大瓶頸。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國內的普通追逃在萬元左右,最高達上百萬元,而國際追逃代價更大,贓款追回的比例卻不一定能保證。僅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余振東一案,中美雙方談判就長達3年,期間公務往返、查證取證,成本難計,最后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將其遣返回國。
“一些外逃貪官或經(jīng)濟刑事犯罪分子實施資產轉移過程,都是在幾個國家間的銀行賬戶和相關利益人中來回倒騰,攻守同盟嚴、取證難度大!秉S風說,“面對當前引渡談判艱難的情況,中國需要有探索更現(xiàn)實的合作智慧。”
編織全球追逃網(wǎng)
司法引渡難以發(fā)力并不意味著對外逃人員無計可施,在現(xiàn)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變通”常常在談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污挪用案的另兩名主犯“二許”在美國被定罪!斑@是中美緝逃合作的一次重大勝利,創(chuàng)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個替代措施。”朱文奇說,“實際上,‘二許’的案件,我們采取的是在境外進行刑事行為訴訟,改變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后讓他們在國外定罪,最終被判刑,這在一定意義上達到了我們的目的!
在追逃過程中,像“二許”這個案件,在境外進行刑事訴訟作為替代措施的時候,需要兩國執(zhí)法機關密切合作。美方對“二許”定罪,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jù)資料和執(zhí)法合作中提供的相關犯罪信息和證據(jù),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如美國聯(lián)邦法庭對他們定罪所依據(jù)的大約500件物證等證據(jù),許多是由中國方面協(xié)助提供的。
“今后,外逃犯罪分子即便不能被遣返,只要提供足夠的證據(jù),也可以讓你在國外被定罪,”朱文奇表示,“甚至可以說,在美國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對仍在逃的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如果外逃者足夠聰明,認罪并接受遣返,就會接受寬大處理,否則就會面臨跟二許一樣的下場!
就藏匿了過半數(shù)中方外逃人員的美國而言,盡管中美兩國在締結雙邊引渡條約上一直存有分歧,但美國方面也在嘗試通過多種方式協(xié)助中國懲治外逃人員。根據(jù)美國當?shù)孛襟w報道,中美兩國警方就打擊逃美貪官達成了一些協(xié)議,包括如有中國貪官在入境時沒有向移民局和海關如實填寫申報單、偷稅漏稅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贓款,他們將遭到指控;美國聯(lián)邦國稅局還懸賞一定的獎金,鼓勵民眾揭發(fā)外逃貪官。
另一個中國外逃人員的目的國加拿大也在收緊天網(wǎng)。2008年9月,加拿大位于多倫多的邊境服務處將逃到加拿大的中國經(jīng)濟詐騙嫌犯鄧心志移交給中方,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國經(jīng)濟案件嫌犯歸國。
“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我們就得去尋求一些其他的措施,如像對‘二許’在境外進行刑事訴訟和通過移民法遣返鄧心志都是可行的。同時還在摸索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說勸返,勸他本人回國接受審判!敝煳钠嬲f。
在2008年,中國與法國、澳大利亞、葡萄牙的引渡條約相繼生效!斑@些說明中國海外追逃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也不斷被壓縮!敝煳钠姹硎,可以預見的是,由于歐盟25個成員國都廢除了死刑、全堅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則,在西班牙、法國和葡萄牙陸續(xù)與中國達成引渡協(xié)議之后,多米諾骨牌或許就此推倒,“今后與中國進行追逃合作的國家將會更多,合作的方式也會不斷創(chuàng)新,以在全球范圍內編織一個法網(wǎng)恢恢的外逃人員追捕網(wǎng)!
(實習記者李會娜對本文亦有貢獻)(來源:《環(huán)球》雜志 記者 鄧喻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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