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呼,我有應。網(wǎng)民來一個“人肉搜索”,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周久耕抽“天價煙”、戴名牌表的特寫曝光,接下來是區(qū)委決定免去其局長職務。
《揚子晚報》等媒體在報道“天價煙局長”被免職時,介紹其原因是:鑒于周久耕擅自對媒體發(fā)表不當言論,在社會上產(chǎn)生了不良影響,同時經(jīng)初步調(diào)查,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購置高檔香煙的奢侈消費行為。
周局長抽“九五之尊”的南京頂級香煙,出廠價為1200元/條,售價有時1500元/條,有時1800元/條,平均每根煙在10元以上。這在一個還有幾千萬人沒有脫貧、人均日生活水平不到1美元的發(fā)展中國家,一個科級官員如此奢侈,確實喪失了一個公仆的資格和道德。但是,他用公款購置高檔香煙,究竟是一種奢侈消費行為,還是一種貪污腐敗行為,我以為應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僅僅認定為奢侈消費行為,顯然是把周局長混同于普通的“款爺”了,其實是混淆了問題的性質(zhì)。
周局長被“人肉搜索”,緣起于他對媒體公開宣布的一項地方政策:“對于開發(fā)商低于成本價售銷樓盤,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一起對其進行查處,以防止爛尾樓的出現(xiàn)。”魯迅說過,“煤油大王哪會知道北京撿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抽著“九五之尊”香煙的周局長,自然也不會感受到中低收入人群買不起房子的痛苦。他的“防止爛尾樓”是假,維護高房價是真。這種公然與大多數(shù)人民對著干的“傲慢與偏見”,決定了周久耕成為輿論嘩然的對象!熬盼逯稹表暱涕g被打回原形,丟了烏紗帽。
盡管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此清晰,但我對處理周局長“擅自對媒體發(fā)表不當言論”這一免職理由仍有存疑。官員發(fā)表的言論正確與否是一回事,官員的言論自由又是另一回事。我們可以不同意任何官員的任何說法,但我們認為官員同樣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廢除“以言治罪”,對百姓與官員應當一視同仁。周久耕的丟官,有一個公款購置高檔香煙的貪腐行為就足夠了,似乎不必把“擅自對媒體發(fā)表不當言論”列為首因。對官員“以言治罪”的閘門一開,今后官員對媒體講話勢必要層層授權,或是一言不發(fā),或是官話套話,思想解放又回到思想禁錮的老路上。
周久耕的問題并非是“擅自對媒體發(fā)表不當言論”。對媒體發(fā)表“大而無當”或“大而不當”言論的官員比比皆是,正確的廢話哪怕是授權發(fā)表也毫無意義,倒不如允許官員未經(jīng)授權發(fā)表一點個人的不當言論。當然,前提應當僅僅是官員的“個人意見”。我們需要營造一種官員敢講真話、敢講個人意見的氛圍,不必把官員的所有講話都當成“最高指示”、“最新指示”、“重要指示”、“一句頂一萬句”、“句句是真理”。允許官員講錯話,也允許公民對官員的講話提出質(zhì)疑或批評,這才能形成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官員的每次講話是否都要變成政策,是否都要“緊跟”、“照辦”,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陳云同志說,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官員的講話精神應當成為政策形成過程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不應當是終結(jié)。人們對周局長的言論不滿意,其實是對他的講話可能成為一種壞政策的不滿意。當前,任何不許開發(fā)商降價的政策,都是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壞政策,一害人民,二害政府,三害開發(fā)商,四害周久耕這樣的官員。(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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