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就"網絡暴力第一案"向工信部發(fā)司法建議(全文)
中新網12月18日電 由姜巖的死亡博客引發(fā)的“網絡暴力第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姜巖的大學同學張樂奕、大旗網被判侵權,天涯社區(qū)不構成侵權,王菲獲賠精神撫慰金8千元。朝陽區(qū)法院在庭審后向工信部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采用適當?shù)募夹g手段,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jiān)管。
在庭審結束后的新聞通報會上,北京市亞運村法庭庭長高嵩宣讀朝陽區(qū)法院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出的司法建議。
法院司法建議稱,本案的糾紛就是由于原告王菲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隱私細節(jié)等內容在三名被告的網站上被非法披露,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使其隱私權和名譽權受到損害。在案件的審理中我們發(fā)現(xiàn),網站對網民言論內容的審查僅限于一般的、隨機的、應投訴的事后審查,而此時侵權事實往往已經發(fā)生。
法院建議,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適當?shù)募夹g措施,對網民言論進行適時監(jiān)管,避免類似侵權行為的發(fā)生。
案件大事記:
1、2006年2月22日,王菲與姜巖登記結婚。
2、姜巖在網絡上注冊博客“北飛的候鳥”并進行寫作,2007年10月,姜巖關閉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斷博客寫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巖試圖服用藥物自殺,后因及時發(fā)現(xiàn)獲救。在其自殺前,姜巖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并委托該網友在12小時后打開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再次自殺,她從自己居住樓房的24層跳樓死亡。
5、姜巖死亡后,網友將其博客密碼告訴其姐姜紅,姜紅打開姜巖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殺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及王菲與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網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帖,引發(fā)眾多關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則回帖顯示,“公司即決定讓王菲、東*兩名員工暫時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們二人即向公司提請辭職,公司已予批準”。
7、2008年1月11日,張樂奕注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北飛的候鳥”,其本人、姜巖的親屬朋友等先后在該網站發(fā)表紀念姜巖的文章。該網站與天涯雜談、新浪雜談鏈接。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網制作了標題為《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BLOG日記》的專題網頁,其中使用了當事人真實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為乙方與姜巖的父母作為甲方簽訂關于姜巖后事處理的《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第三部分第1條內容為“對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為及以后發(fā)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誠摯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網友的人肉搜索,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姜巖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網絡上引發(fā)長時間、持續(xù)性的關注和評論,網友甚至以謾罵來表達對王菲及家人的譴責。
11、個別網友到王菲家進行騷擾,在墻壁上刷寫“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證處對 “北飛的候鳥”、大旗和天涯三個網站中的相關網頁進行了證據(jù)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網將《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文及相關回復帖子刪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絡暴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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