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關于“按照有關政策適當延長女性處級以上和女性高級知識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規(guī)定,再一次讓人們關注延遲退休的問題。(12月3日《新京報》)
我想提醒的是,該送審稿所涉并非一般的延遲退休,而是一部分婦女在現(xiàn)有政策下理應享有的同齡退休權利,它不會導致普遍延長工作年限或者婦女退休年齡超出現(xiàn)有政策規(guī)定。
昨日,《新京報》刊發(fā)評論《延時退休:讓所有女性自己選擇》,文章提出“將人群的差異性愿望納入退休制度改革的考量中、保持退休年齡一定程度的靈活性!贝伺e確實重要,但是忽視了一個事實,那就是,目前中國婦女普遍只有比男性早退休的“權利”,卻沒有同齡退休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她們還根本談不上什么自愿選擇。只有首先給予婦女同齡退休的權利,然后她們才有自主決定是否行使這種權利的可能性。
同齡退休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大多數(shù)情況下男女不同齡退休,差別在5-10年不等。其中,只有處級以上干部和高級女知識分子的同齡退休問題才凸顯出來,原因是有關政策允許她們在本人自愿、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同齡退休。而這一政策卻并沒有得到全面貫徹,引起了一些糾紛甚至訴訟,由此才導致在退休普遍不同齡的情況下,同齡退休卻似乎成了這些婦女的專屬議題。
當然更進一步的主張是,在所有情況下男女均可同齡退休,因為以性別為由的區(qū)別對待有失公平,即使區(qū)別對待的初衷是保護或優(yōu)待。對此《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有規(guī)定:“各單位在執(zhí)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绷硗猓應該徹底取消僵化過時的身份和級別劃分,僅以職業(yè)和實際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所以,基準的問題或許是簡單的:婦女到底有沒有和男性同齡退休的權利?婦女符合政策的同齡退休要求是否應該受到支持?權利視角要求我們回歸到當事人的主體,回歸到公平對待的出發(fā)點上去看待社會問題,而不是用想象中的意愿差異或利益沖突去抵擋基本權利的實現(xiàn)。
□呂頻(北京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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