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法院前院長郭生貴一審被判死緩,被認定貪污受賄797.28萬元。昨天,媒體報道郭生貴不上訴,并對其1998年由東城區(qū)調(diào)任西城區(qū)法院院長后的短短8年間斂財事實大起底。
郭生貴是東西城乃至全市司法界的要人、聞人。他從1975年進入東城法院,歷任審判員、庭長、副院長,1996年升任院長。上個世紀八十年初,我曾在東城法院隔壁居住,也算是郭院長的老鄰居。那時,郭院長可能還不那么黑。郭院長把司法公正糟蹋得不成樣子,或許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后的事情。他在本市司法系統(tǒng)任職30余年,副局級級別,是近年來本市司法系統(tǒng)涉貪級別最高的官員。他是一個貪贓枉法的典型,有口皆碑,路人皆知。他為了斂財,究竟搞出多少冤假錯案,估計比坊間傳說其收受大量字畫、房產(chǎn)還難清查。
昨天的媒體報道中,特別強調(diào):“此前盛傳其收受的大量字畫和房產(chǎn)未在檢察院指控范圍,涉案金額也不包括這部分!(新京報)關(guān)于郭生貴東窗事發(fā)的經(jīng)過,我至少聽過十幾次西城區(qū)官員繪聲繪色的講述,情節(jié)生動,一波三折。《財經(jīng)》曾報道:一男子因涉嫌職務(wù)犯罪被西城法院審理,其妻給郭生貴送上一幅價值不菲的字畫,希望為丈夫減刑,但男子在西城法院被判刑5年,該女子索還字畫不成,遂舉報郭生貴。《財經(jīng)》的這個報道過于簡單。我聽說的是該女子丈夫的案子在上級法院二審時,徹底翻盤。因為二審未送禮而得到與送禮不同的審判結(jié)果,該女子才去找中間人要求索還字畫。
傳說郭生貴酷愛字畫,有大量收藏品。還聽說,他把字畫請專家鑒定真?zhèn),并?biāo)明價值幾何。更有人說,他把其中的部分珍品出版畫冊為《郭生貴藏畫集》。當(dāng)然,究竟是否有無這批藏畫或出版畫集,需要辦案人員加以澄清。但是,整個案情中一幅字畫都不見了,似乎也與盛傳中的情況出入太大。即使是從消除坊間流言的角度,辦案人員也有必要通過新聞媒體給公眾一個交待。有了這個交待,既可以澄清事實,又不致使公眾對辦案本身以及這批字畫的下落產(chǎn)生新的聯(lián)想。
還有一個房產(chǎn)問題。昨天公布的案情中,只提到一處。2003年六七月間,郭生貴以為本單位住房困難干警解決住房為由,向北京金融街建設(shè)開發(fā)有限公司索要住房。該公司將豐臺區(qū)1套成本價為16萬余元的一居室永久使用權(quán),以2萬元的價格按照郭的要求轉(zhuǎn)至其外甥顧某名下。后郭通過其胞弟張鳳海(隨母姓)將該房置換為朝陽區(qū)一套三居室。倘若郭院長只搞了一套一居室,還交了2萬元,還真有點“房產(chǎn)清廉”的味道。可是,這又與坊間傳說相去甚遠,甚至可說有天壤之別。這一點,既然已有媒體公開指出,也請辦案人員一并澄清為好。
我們相信郭生貴一案辦成鐵案,從郭生貴服從一審死緩判決即可看到。這與劉志華案一審死緩判決后表示上訴大為不同。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判決,如果有一部分事實變成“甄士隱(真事隱)”,那么,準繩的度量也是有可能發(fā)生誤差。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此之謂也。(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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