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十月二十六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十六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全文如下: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的情況,請予審議。
一、近年來刑事審判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刑事審判是國家依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wěn)定、促進和諧的重要司法工作,事關公民權利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長治久安。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公正審判刑事案件。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二審和再審刑事案件424萬余件,平均每年遞增2.75%。
(一)依法懲罰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五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判處罪犯418.4萬余人,平均每年分別遞增3.44%和5.85%。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積極參加“嚴打”整治斗爭和“打黑除惡”、禁毒等專項斗爭,共審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爆炸、殺人、搶劫、綁架、毒品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案件120萬余件,判處罪犯160萬余人,比前五年分別上升27.41%和32.82%,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個百分點,始終保持對嚴重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積極開展整頓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商業(yè)賄賂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識產權、金融詐騙等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判處罪犯10萬余人,同比上升26.92%,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判處罪犯12萬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從嚴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的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判處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促進安全生產。同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對107萬罪行較輕的被告人,依法判處緩刑、管制和單處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處罪犯總數的25.72%,同比上升1.56個百分點,積極轉化消極因素,爭取更好改造效果。落實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職責,推動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判處未成年罪犯38萬人,其中適用非監(jiān)禁刑12.6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6.74%和1.37倍,配合社區(qū)、學校、家庭進行矯治;依法減刑200余萬人次,假釋9萬余人,同比上升25.84%,促進罪犯改造;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普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識;針對辦案發(fā)現的治安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議,預防和減少犯罪。
(二)嚴格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和各項制度,確保審判活動合法公正。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制度,保障訴訟參與人充分行使各項訴訟權利,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tǒng)一。切實落實陪審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實施三年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刑事案件55萬件次,年均遞增29.09%,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切實落實審判公開,所有一審案件依法開庭審理,逐步擴大二審案件開庭審理范圍,推進再審案件開庭審理,自2006年下半年起,對所有死刑二審案件依法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開庭審理一律公開進行,增強審判活動透明度。切實落實辯護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律師依法行使會見被告人、閱卷、調查取證、出庭辯護的權利,累計為32萬余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同比上升2.3倍,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切實落實被害人參與訴訟,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著力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自訴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調解、撤訴結案占此類案件63.96%,實現案結事了。14個省市地方法院在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對無法得到賠償的被害人給予救助,緩解被害人的生活困難,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切實落實證據制度,規(guī)范庭審舉證、質證,推進關鍵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嚴格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裁判標準,準確查明事實,依法定罪量刑,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的1萬4千余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切實落實案件審理期限制度,強化審限管理,建立超審限預警、催辦、督辦等機制,實現防止超審限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當庭宣判率和審限內結案率年平均達到25.43%和99.56%,2007年比2003年分別上升5.31個百分點和1.21個百分點。嚴格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的死刑復核程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改變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做法,自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統(tǒng)一死刑適用的標準,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三)加強審判指導監(jiān)督,促進辦案質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統(tǒng)一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具體應用刑事法律問題,認真聽取立法機關意見,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出臺司法解釋33件、制定規(guī)范性司法文件34件,指導統(tǒng)一、規(guī)范適用法律。通過組織調查研究、交流審判經驗、發(fā)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措施,加強刑事審判業(yè)務指導,促進刑事審判公正高效開展。嚴格規(guī)范請示制度,除法律適用問題外,認定事實和定罪量刑問題一律不得請示上級法院。加強審級監(jiān)督和審判監(jiān)督,共審結刑事二審案件47萬余件,對其中認定事實不清、定罪量刑不當的9萬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同比下降2.4個百分點;重視涉法涉訴信訪,認真查辦歷年來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6萬余件,同比上升22.45%,對其中確有錯誤的8282件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四)自覺接受監(jiān)督,保障和促進審判公正。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刑事訴訟法執(zhí)法檢查提出的各項要求,認真改進審判工作,規(guī)范刑事訴訟行為,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按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要求,主動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檢查、詢問和質詢,嚴格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制度。認真辦理各級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相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答復和認真落實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刑事審判的建議案109件,促進了司法公正。
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jiān)督,審理刑事抗訴案件13496件。對抗訴理由成立,原判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不當的3449件,依法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落實人民檢察院派員列席審判委員會的規(guī)定,檢察長、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均可列席討論重大刑事案件,暢通法律監(jiān)督渠道。
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社會各界包括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建立完善案件發(fā)布和庭審采訪制度,注重典型案件宣傳的社會效果,滿足社會公眾對審判過程和裁判結果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加強隊伍建設,審判人員素質不斷提高。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提高隊伍政治素質,明確刑事審判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選調優(yōu)秀人員充實刑事審判,全國法院現有1萬9千余名刑事審判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7.67%,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946人。組織對刑事法官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建國以來最大規(guī)模的刑事業(yè)務培訓,增強司法能力,提高裁判水平。加強隊伍管理和廉政建設,嚴格審判工作紀律,提高職業(yè)道德素質,確保公正廉潔辦案。制訂《法官行為規(guī)范》,強化對刑事司法行為的監(jiān)督。表彰先進集體和優(yōu)秀法官,弘揚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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