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上海襲警案”二審立案
備受世人關注的楊佳襲警案9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圖為當日法庭外的電子公告。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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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九月十三日電 來自有關方面的消息稱,“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九月十二日已立案受理。
二00八年七月一日,北京男子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shù)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xù)捅刺,造成六名民警死亡、兩名民警輕傷、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九月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00七年十月五日,當楊佳騎一輛無證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qū)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由于楊佳不配合,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自行車來源。此后,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并要求賠償,閘北公安分局派人對楊佳進行解釋、說明和勸導無果,直至慘案發(fā)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依照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一審判處楊佳死刑。此后,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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