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一期中共中央委員會機關刊物《求是》雜志,刊登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論述宗教工作的文章。這篇題為《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文章指出,中國的宗教事業(yè)由中國的宗教信徒自主辦理,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和控制,必須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文章全文轉載如下:
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著力激發(fā)信教群眾的愛國熱情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積極性,把他們同不信教群眾團結在一起,共同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作貢獻。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寫入黨章
黨的十七大黨章總綱部分增寫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作貢獻。”這標志著我們黨對宗教問題的認識更加清醒和自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個基本方針,是包括“四句話”的一個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必須全面準確地理解。
第一句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們黨一貫主張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2年,黨中央頒發(fā)了《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其主旨是要求全面恢復和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二句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2004年,頒布《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邁上了新臺階。
第三句話: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為了有針對性地加強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的工作,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加上了“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第四句話: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993年,江澤民同志提出,“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007年12月18日,在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會上,胡錦濤同志強調(diào),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fā)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做好信教群眾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這“兩個根本”的提出,為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指出了新路子,提出了新要求。
從以上簡要回顧可以看出,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在宗教理論和法制建設兩個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理論上的建樹,就是在黨的關于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一系列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確立了新世紀新階段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法制方面的建設,就是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宗教方面兩個單項行政法規(guī)和若干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關鍵是要全面理解和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落實宗教事務條例!
全面把握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科學內(nèi)涵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有著豐富的科學內(nèi)涵。全面把握這一基本方針,應著重認識和把握以下幾點。
(一)關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黨的一項基本政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xiàn),是我們黨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xiàn),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lián)系、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必然要求。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數(shù)群眾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shù)群眾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shù)不信教群眾的權益。
3.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
4.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jīng)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廣大信教群眾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5.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是我們黨處理同宗教界人士關系的原則。愛國主義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是我們和宗教界朋友在政治上實現(xiàn)團結合作的基礎,也是在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礎。宗教界要堅定不移地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6.廣大共產(chǎn)黨員在任何時候都要堅定共產(chǎn)主義信念不動搖,牢固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同時要注意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避免夸大信仰上的差異。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簡單地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qū)別等同于政治上的對立。
(二)關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1.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必須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xiàn),是規(guī)范宗教事務管理、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的客觀要求,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宗教活動規(guī)范有序的必要舉措。
2.各宗教一律平等。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fā)展宗教。國家實行政教分離、宗教與教育相分離的原則。
3.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有序進行。
4.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妨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任何人或組織都不得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損害社會、集體的利益,妨礙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所有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都要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堅持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開展宗教活動。
5.宗教的社會作用,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nèi)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出現(xiàn)對抗性的問題,要嚴格區(qū)分、妥善處理兩類不同性質(zhì)的矛盾。
6.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最重要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要完善和制定條例的相關配套規(guī)章和管理辦法。宗教事務部門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當前要切實解決不愿管(怕太敏感)、不敢管(怕太復雜)、不會管(方法不對)的問題。深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途徑,不斷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
7.必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重點放在基層,把措施落實到基層,確保基層有人管、有人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