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到下午休庭時,起訴書上44項受賄事實已經認定了8項,其余的將在接下來的兩天內確認。
被告人曾錦春,男,湖南省汝城縣人,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副廳級)。2006年12月,被稱為“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的曾錦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4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111.4萬元、美元4.25萬元、港元6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152.25萬元。
另外,被告人曾錦春還被指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查,曾錦春個人及家庭目前擁有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6009.45萬元,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60.75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賬本(曾錦春個人及家庭)
家產
目前財產:6009.45萬元
合計支出:796.31萬元
財產總計:6805.76萬元
來源
受賄所得:3152.25萬元
合法收入:245.83萬元
違法所得:238.98萬元
違紀所得:44.79萬元
人情收入:160萬元
投資孳息:1643.16萬元
不明來歷:960.75萬元
投資借款:360萬元
收入總計:6805.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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