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nèi)新聞
設“城管警察”不如設城管法庭

2008年04月12日 04:04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針對深圳某政協(xié)委員提出的《關于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議》,前日《新京報》刊發(fā)社論《組建“城管警察”可能加劇暴力執(zhí)法》,認為城管變身更應從職能轉換而非從人員轉換出發(fā),并應以防止暴力執(zhí)法為目標有序推進。筆者還想補充一點意見。

  任何講求法治的國家,對于警察權力的行使都是嚴格限制的,畢竟,這是國家機器中少數(shù)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執(zhí)法權域,具有很強的專屬性甚至壟斷性,而其他普通行政管理部門如果僅僅因為執(zhí)法不夠“硬”則欲“染指”此項權力,恐怕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根據(j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直至國務院批準,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而從合理性和必要性上看,“城管警察”能否獲批組建顯然難以樂觀。

  提出“城管警察化”的思路,固然是出于維護城管切身權益,解決城管與小民百姓糾紛的目的,但筆者有一個不太理解的地方就是,為什么有關部門及人士如此青睞將城管與警察權力對接,而不是與相關司法權力保持有序銜接,也就是積極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呢?這又使筆者想起實踐中存在的一個蹊蹺現(xiàn)象:目前城管和小攤販們的矛盾比較尖銳,諸如毆打踹攤之類的沖突事件不斷,但似乎很少看到雙方將糾紛訴諸法院解決的實例,F(xiàn)代法治社會,通過法院解決官民糾紛無疑是比較好的方式,法院重證據(jù)、講法理,而且城市公共區(qū)域已普遍安裝攝像頭,城管隊伍也開始注意搜集執(zhí)法證據(jù),在這樣的背景下,也許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會對自己的言行保持克制,否則便可能在訴訟中承擔敗訴后果。

  因而,與其設置城管警察,不如在人民法院內(nèi)部設立專門的“城管法庭”,致力于解決城管與市民之間的管理及服務糾紛,同時貫徹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主要由城管部門承擔證明自身執(zhí)法行為合法無過錯的義務。這樣不僅能夠提高處理糾紛的效率,也有助于保持訴訟雙方權利地位均衡。

  □左宇(北京 檢察官)

編輯:聞育旻】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wǎng)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wǎng)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每日關注>>更多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鏈粡鎺堟潈紱佹杞澆銆佹憳緙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榪界┒娉曞緥璐d換銆?/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