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揚條例開門立法,百姓熱情參與提建議,這本身就是對烈士的一種褒揚。”近日,國務院法制辦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了《烈士褒揚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從2月19日征求意見稿公開到3月3日,共收到560人次在網(wǎng)上和通過信函提交的2725條意見。社會各界對征求意見稿給予充分肯定:更加人性化、具體化、時代化,將促進烈士褒揚工作經(jīng);⒁(guī)范化、社會化。同時,公眾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撫恤金的標準,是反饋意見的熱點。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國家對烈士遺屬發(fā)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的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生前無工資收入的烈士,按照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40倍的月工資標準享受一次性撫恤金。
在回復的意見中,有的認為,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保障了烈士遺屬的撫恤優(yōu)待。同時提出,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的標準偏低,建議烈士褒揚金標準增加到30倍,一次性撫恤金為烈士犧牲時月工資的80倍。有的還提出,烈士褒揚金以及其遺屬享受的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之和不宜少于100萬元,定期撫恤金的標準也應提高。有人還建議,對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yōu)待經(jīng)費,以及對捐助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yōu)待的款項,應當明確由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管理和使用。
很多老烈屬、老軍人建議在總則部分增加“全國烈士紀念日”的規(guī)定,提出將每年的4月9日確定為“全國烈士紀念日”,理由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時建議烈士遺屬放假一天,在烈士紀念日各級政府、單位、組織和群眾開展各種形式的祭奠烈士活動。
還有人認為烈士的精神博大,不只包含獻身,弘揚烈士精神不應當只弘揚烈士的獻身精神。因此,建議將征求意見稿第一條中的“弘揚烈士的獻身精神”修改為“弘揚烈士精神”。
在回復的意見中,提出對烈士紀念設(shè)施的保護和管理應進一步改進:烈士紀念設(shè)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明確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烈士紀念設(shè)施的批準機關(guān);加大對破壞烈士紀念設(shè)施的處罰力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對誣蔑烈士、戲說烈士、嚴重扭曲烈士英雄行為的處罰。(黃慶暢、肖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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