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7日電 評論:安溪地稅報復性執(zhí)法折射不正當政商關系
作者:鄭根嶺
死心眼、不懂中國特色“潛規(guī)則”的新加坡商人王泉成,8年前斥資億元在福建泉州安溪縣興建了該縣唯一一家四星級賓館明園大酒店。當?shù)氐囟惥止ぷ魅藛T從局長帶頭經(jīng)常去吃“霸王餐”,酒店方面多次派人催要欠款,但被罵作“不識相”,后來竟然等來了罰單,要求補繳稅費和罰款187萬多元。鑒于在當?shù)厣怆y以為繼,王泉成意欲料理完酒店“后事”就選擇離開。
如果真的是于法于事有據(jù)的稅費罰款,倒也罷了,可這《處罰決定書》竟是一筆“糊涂賬”,許多項目是無中生有,讓人莫名其妙,還不能對賬,只籠統(tǒng)告訴該繳的數(shù)字。最荒唐的是要求酒店繳納無理無據(jù)的87380元“小姐稅”。盡管泉州市和安溪縣兩級地稅部門都堅稱無過錯,但全國知名法學專家明確指出其處罰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征繳“市房地產(chǎn)稅”的依據(jù)與上位法違背,當屬無效;征收“小姐稅”更是缺乏法律依據(jù)。
由吃“霸王餐”被索要欠款引發(fā)“執(zhí)法大檢查”,繼而巧立名目、無中生有地羅列了讓人難以理解的巨額稅費罰款,不難看得出來,這明顯就是“報復性執(zhí)法”。所謂“報復性執(zhí)法”,就是指一些有執(zhí)法權的政府部門或人員,出于報復或威嚇的需要,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濫用執(zhí)法權,屬于利用職務之便,“拉大旗做虎皮”的違法亂紀行為。
安溪縣地稅的“報復性執(zhí)法”,逼得酒店老板王泉成卷起鋪蓋走人,所以才被業(yè)已無所顧忌的王老板向媒體抖落了出來?梢韵嘁,全國各地那些至今仍然忍氣吞聲的被權力部門“拿捏著”狂吃“霸王餐”的飯店賓館不知道還有多少呢。
當然,“報復性執(zhí)法”也有“硬幣的兩面”,即對不買帳者頻頻實施“合法傷害”,一著不慎出手重了,就成了安溪地稅這種狀況,吃不了兜著走殃及自身。更多的情況則是“權在手”的不法官員與一些不法商人沆瀣一氣,達成政商交易,你執(zhí)法者手下留情,我生意人投桃報李,于是一些本該檢查、監(jiān)督的事項就免了(形同為違法行為提供保護),甚至一些本該收取的稅費也減免了,并且金額要遠遠高于“霸王餐”收入。
王泉成與安溪縣地稅局的關系有沒有這樣的“蜜月期”,我們從報道中無從知曉,但以政府廉潔著稱的新加坡商人王泉成說過“在新加坡,官員吃‘霸王餐’是要丟官的”。我們也風聞過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官員不敢吃請。咱們中國的官員與商人或其他公民的關系怎么就這么“水乳交融”,稱兄道弟吃吃喝喝不分彼此?
在不少地方,賓館酒店及其他高消費場所與官場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要么是由官人作為“隱形老板”或者合伙人,要么有官場后臺作為靠山,要么是以“回扣”或“紅包”維系得來的“指定”消費場所……沒有以上諸多情形,生意做起來就特別難。對于與官員拉不上關系、缺乏根底的生意人,要么得千方百計與官人套上“瓷”,要么就以“霸王餐”等消費換取保護,否則就難以在當?shù)卣痉(wěn)腳根財源廣進恭喜發(fā)財。
這種以權力尋租、官場腐敗為基礎搭建起來的政商關系,所結下的惡果只能是更為厲害的腐敗和權錢交易。這種狀況已經(jīng)嚴重地污染到了進入中國的外企,近年來屢屢發(fā)生外企針對中國官員的商業(yè)賄賂事件,這幾天正在熱鬧當中的“朗訊門”事件就涉及近千名中國電信行業(yè)的高管。那些在本國不敢“造次”的外國公司,在中國使用起來商業(yè)賄賂手段卻如魚得水、游刃有余(其中有本土化的外企職員的“功勞”),這種強烈對比,對中國的形象是多么大的損害?想起來真夠惡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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