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武漢中級法院的“腐敗窩案”爆發(fā),13名法官相繼被捕,涉案金額達400萬元。翌年3月,新任院長周文軒臨危受命,當著60多名法官妻子的面,發(fā)表了慷慨激昂的施政演說,拜托這些妻子們常作“河東獅吼”,時刻“提醒法官丈夫”,一時贏得了“救火隊長”的名望。事實上,他自己在貪賄時,卻沒有聽到“河東獅吼”。9月14日,湖北漢江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周文軒有期徒刑10年。
周文軒這個正廳級官員讓別人的妻子當“河東獅吼”,而他自己的妻子反而借助院長的權力,大肆索賄受賄,演繹著一則狐假虎威的現(xiàn)代劇。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周文軒辦公桌上放著一個座右銘,上面是他親筆寫的“腐敗是對事業(yè)、家庭的最大打擊和毀滅”。
周文軒的妻子是武漢市某保險公司的職員。1996年,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林某因多起違規(guī)擔保、拆借資金引起了經(jīng)濟糾紛,林某拿出50萬元為不符合分房政策的周文軒夫婦購房;周文軒在多次收受武漢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周某的賄賂后,便指示法官在訴訟保全期內,解除了對一處價值210萬元房產(chǎn)的查封。
太多的事實說明,更多的腐敗貪官相信的是“腐敗敗露是對事業(yè)、家庭的最大打擊和毀滅”,腐敗不但不會對事業(yè)、家庭帶來打擊和毀滅,反而會讓自己的事業(yè)更加輝煌,會使自己的家庭更加幸福。正是這樣,官員才如同飛蛾撲火“前腐后繼”。
我們關注周文軒案件,實際上就是關注如何預防官員的腐敗問題。啟蒙時代法國杰出思想家孟德斯鳩曾有這樣一個經(jīng)典論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那么,官員的權力界限在哪里?我們黨內有嚴格的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建立健全了完備的法律體系,各級各部門都建立了完善嚴密的工作程序,為官員劃定了權力“界限”。然而,周文軒收受賄賂以后,就可以指示法官在訴訟保全期內,解除一處價值210萬元房產(chǎn)的查封,這樣的事實告訴人們,我們缺少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缺少確保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執(zhí)行的保障機制。
當然,這個保障機制不是諸如周文軒在眾多媒體面前,慷慨激昂地拜托法官妻子們“河東獅吼”,也不是他在市人大會議上,痛心疾首用大量的篇幅“自揭家丑”,更不是他親筆寫的“腐敗是對事業(yè)、家庭的最大打擊和毀滅”座右銘,而在于建立全方位的權力監(jiān)督制約機制。除此之外,任何混淆主次、轉移陣線只能得不償失,治標不治本。(王繼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