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組委剛剛全面發(fā)送第一階段門票確認函,網上隨即出現了高價拍賣或者出售奧運門票的事,記者在國內知名的網購網站看到上有大量高價轉讓奧運門票的信息。(9月6日《成都商報》)
據媒體報道,在網上一張原價是5000元的A等開幕式門票被人標價為一口價5萬元,票價硬生生飆升了10倍。而有劉翔參加的110米欄決賽門票,原價800元,被人標價一口價2萬元。據悉,針對網絡上的這種高價倒票行為,票務中心目前正在和北京奧組委及公安部門商定相關的應對措施。對此,我想提醒的是,“奧運門票”管理不僅僅是奧組委的事。
“奧運門票”的轉讓的合法性問題應當需要通過司法部門進一步協(xié)助厘清。一方面北京奧組委票務中心有關人士稱,這種以盈利為目的的轉讓是非法的,民眾高價倒賣奧運門票將被依法查處。另一邊有記者在北京奧組委官方網站上又了解到,在正常情況下,奧運會比賽門票可以合法自行轉讓。問題焦點在界定倒賣和轉讓的性質上,倒賣是非法的,轉讓是合法的。但遺憾的是至今仍未見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出臺,如此也就自然容易造成票市的混亂,炒票行為的愈演愈猖獗。
此外,當炒票已經成為了一種難以阻擋的現象,那么,工商、稅務內容的管理是否要跟上呢?北京奧運會平均票價僅僅為158元人民幣,但現今一些門票經過炒賣之后,票價飆升至10倍以上。這種暴利經營行為是否可取可行?顯然工商部門需要進一步的規(guī)范化管理。
再則,如果奧組委及相關部門商議后,制定了一種依法轉讓門票的合法程序。在執(zhí)法的問題上,也需要各地的執(zhí)法部門積極的配合,而不能僅僅指望奧組委頒發(fā)的一紙明文就能規(guī)范和制止這一些非法炒賣奧運門票的行為。
“奧運門票”的管理不僅僅是奧組委的事,單單憑借奧組委,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當我們多數人的視線都凝聚在這一些部門身上之時,其他一些政府部門是否能意識到了自己身上也肩負的一些職責和責任呢?
文/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