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員利用廣東省特殊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條件進行毒品犯罪的形勢已日趨嚴峻。記者今天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得的數字顯示,2006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準逮捕外國人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161件216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60件207人。其中,2007年1月至6月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準逮捕該類案件75件10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6.7%。
當前,打擊境外人員在廣東涉嫌毒品犯罪任務已越來越艱巨。據記者近期采訪掌握的材料分析,涉外人員在廣東的毒品犯罪特點和趨勢有如下表現:
毒品犯罪成為外國人在廣東犯罪主要類型
據了解,毒品犯罪案件已成為外國犯罪嫌疑人在廣東省境內犯罪主要的類型,位居外國人各類犯罪案件之首,占受理案件總數的58.5%。尤其是近兩年,涉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等犯罪,呈現出明顯上升趨勢。毒品種類以海洛因和大麻為主,不僅數量多,而且純度高,藏毒的技術也越來越隱蔽,很多是人體藏毒。
案發(fā)地相對集中在珠三角中心地區(qū)
外國人涉毒犯罪案件主要發(fā)生在廣州、深圳、珠海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區(qū)。據統(tǒng)計,廣州市檢察機關處理外國人毒品犯罪案件123件167人,占案件總數的76.4%;珠海市17件20人,深圳市14件22人。外國犯罪嫌疑人集中在這三個城市的中心區(qū)各入境關口以及出租屋內進行毒品犯罪活動。如2005年5月14日下午,兩名王姓犯罪嫌疑人(均為馬來西亞籍)乘坐飛機從新加坡飛抵廣州市,在白云機場入境時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檢查,在兩人的行李中分別發(fā)現藏有白色晶體物,經化驗確定為鹽酸氯胺酮(類別為靜脈全麻藥)。
犯罪嫌疑人國籍呈高度關聯(lián)性,有明顯區(qū)域性
涉外人員毒品犯罪案件與涉外人員的國籍呈現出高度的關聯(lián)性,表現出明顯的區(qū)域性。這些外國犯罪嫌疑人中,少部分來自亞洲的巴基斯坦或烏茲別克斯坦等國家,絕大多數來自以尼日利亞為代表的一些非洲經濟欠發(fā)達國家。2006年以來,在查獲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尼日利亞籍50人,巴基斯坦籍25人,加納籍22人,泰國籍21人,伊朗籍15人,僅涉及這五個國籍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數就占已查獲的涉毒外國犯罪嫌疑人總數的61.6%。
有組織犯罪日趨明顯,走私鏈條“再生”能力強
涉外人員走私、運輸、販賣毒品案件中,有組織犯罪特點日益顯現,呈現出系列作案、有明顯的上線和下線、有老板和“馬仔”、有嚴密的組織和分工等特點。還有明顯境外操控者遙控犯罪的跡象,他們與本地居民里應外合,進行毒品買賣。境外毒販指使境內人員負責毒品生產、運輸、分裝、報關出口等多個環(huán)節(jié),運至境外毒品消費地,賺取高額利潤。犯罪過程大部分由境內人員完成,境外毒販始終不露面,即使走私的毒品被警方查獲,境外走私鏈條也不會受到破壞。很快,境外毒販又會選取境內新的犯罪嫌疑人,伺機再次作案。
2006年9月至10月的兩個月內,廣州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和提請逮捕37名涉嫌走私毒品犯罪的外國人,提請逮捕人數相當于2005年全年和2006年前八個月此類外國犯罪嫌疑人的總和。這些個案之間具有密切聯(lián)系,有組織犯罪傾向更加明顯,就連犯罪嫌疑人入境的路線也驚人地相似,基本上是乘坐固定航線入境廣州。
針對涉外人員毒品犯罪的特點和趨勢,廣東省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海關等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鞏固和拓展同有關國家禁毒執(zhí)法機構的合作,形成打擊合力,遏制跨國、跨地區(qū)有組織毒品犯罪。同時,不斷完善查辦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針對涉外人員主要是在中心城市或出租屋進行毒品犯罪的特點,廣東省有關部門還將切實加強對境內出租屋管理和外籍人員居住集中地區(qū)的監(jiān)控,提高公眾防范意識,遏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鋌而走險,減少涉毒犯罪率,遏制毒品的蔓延。(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