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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fā)出通告集中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
2007年07月23日 10: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日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決定對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進行集中收繳,對違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

  《通告》規(guī)定,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嚴禁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

  嚴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劇毒化學品。

  《通告》指出,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自首,并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重處罰。

  《通告》還要求,凡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發(fā)現遺棄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通告》最后呼吁,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違法犯罪的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對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部舉報電話:010—58186722;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舉報電子郵箱地址:gabzbjq@sina.com。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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