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監(jiān)察部介紹去年反腐工作 直面各熱點問題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三日電 (記者 孫宇挺)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今天在一個新聞發(fā)布會上談及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時表示,賴昌星被遣返不會被判死刑。
今年一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對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復核聆訊,庭上爭議的焦點就是賴昌星被遣返后是否會被判死刑或者受到酷刑。
在今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干以勝稱,關于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zhí)行,一種是緩期執(zhí)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zhí)行和緩期執(zhí)行,這個法律規(guī)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表示,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
他舉了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作為佐證: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后有三十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現在已經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而且由于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十二年六個月。
干以勝透露,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一百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十九個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十個人已經兩次減刑。
關于賴昌星回來以后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干以勝表示,中國于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批準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國在二00四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中國的司法機關遵守《憲法》,履行公約,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
干以勝對中外媒體表示,“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及有關的罪犯服刑之后,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他們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
干以勝稱,事實勝于雄辯,說賴昌星回國以后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干以勝說,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并沒有得到,將來也不會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將來失去的會越來越多。
干以勝說,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zhí)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盡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