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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對社保資金案和周正毅案不能破格輕判
2007年02月12日 22:4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圖為上海農(nóng)凱集團原董事長周正毅。 中新社發(fā) IC/CNSPHOTO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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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二日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十二日表示,二00七年上海法院工作的一大重點是啟動刑事專案審判工作機制,依法精心審理社保資金案及周正毅案。

  上海高院表示,上海社保資金犯罪案件和周正毅及農(nóng)凱集團所涉嫌的犯罪案件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理應依法精心審理。

  對這些案件的審判要從嚴把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提出職務犯罪定罪界限和量刑尺度的指導意見,做到準確定罪量刑,同罪同罰,不能貧富有區(qū)別、職級有影響,不能“破格輕判”,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加大反腐力度,要明確適用緩刑的條件,依法限制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適用緩刑以及非監(jiān)禁刑。

  據(jù)悉,根據(jù)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上海高院確定了需要依法嚴懲的四類犯罪,其中就有一類是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法院認為,這些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犯罪行為,是中國刑法懲治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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