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xié)調(diào)理順轉(zhuǎn)制收受美金5萬
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間,撫順市天湖啤酒有限公司進行轉(zhuǎn)制。當時撫順市經(jīng)貿(mào)委、國有資產(chǎn)管理局、財務局等部門都不同意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提出的改制方案,其中財政部門認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應該首先償還國有投資利息,若匆忙改制則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同時改制的期權比例也不能超過國家規(guī)定。
時任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辛立(化名)很著急,他到時任撫順市市長周銀校的辦公室訴苦:“改制方案都提交這么長時間了,幾家部門還不會簽,怎么辦?”周銀校當即對他說:“我?guī)湍憷眄樲D(zhuǎn)制工作!
幾天后,周銀校召集了專題轉(zhuǎn)制工作市長辦公會,面對不同意見,周銀校還是拍板形成會議記要,同意批準改制方案,同時將天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國有股份全額期權給了公司領導班子,待領導班子掙到錢,再去收購國有股份。實際上,是把國有資產(chǎn)送了一個大大的人情;不僅如此,還應董事長辛立的要求,把期權年限從5年延長為8年。事后,周銀校在轉(zhuǎn)制工作市長辦公會形成的會議記要上作了批示,要求各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落實。
在周銀校親自操持下,國有資產(chǎn)大量流失,董事長辛立卻得到了一個大大的蛋糕。周銀校歸案后交代,自己當時也很清楚,這是違犯黨紀國法的。2004年4月,周銀校到遼寧省政府任副秘書長,這年夏末秋初的一天,董事長辛立通過周銀校在撫順市委任職時的副秘書長秦連翚,一下子送給周銀校5萬美金!
2006年12月17日,記者看到了遼寧省高級法院11月13日作出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周銀校單獨或伙同吳柏清收受他人財物122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非法所得依法沒收。
周銀校的“故事”到此就算告一段落,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此終結(jié)。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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