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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費標準遇阻 地方協會稱:待文化部出面協調

2006年11月23日 04:51

  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日前國家版權局公布的KTV收費標準在一些試點地區(qū)受到抵制,有部分地方協會稱期待文化部出面協調。

  地方協會:正常提意見

  日前,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向文化部、省文化廳、市文化局、廣州市版權局等送交《關于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問題的意見》,明確表示: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此前,國家版權局曾表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按照“12元/包房/天標準是一個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協商,也可以考慮根據不同地區(qū)的情況有所區(qū)別”。

  這曾被認為是版權局試圖讓KTV糾紛和解的善意姿態(tài)。上海文化娛樂協會副秘書長朱南當時對此也表示了謹慎的歡迎,但在11月9日,版權局還是最終堅持了12元的標準。

  昨日,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黃世球會長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我們是正常提意見,現在沒有什么壓力,正在等上面的消息!秉S世球坦言現在是法治社會,政府如果有些決定不正確,行業(yè)協會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他認為這是協會代表行業(yè)(包括會員與非會員)說話,他個人雖然有壓力但還是可以承受的,“我們會注意方式的”。

  與此同時,朱南也稱在收費的法律主體問題未解決之前,對于任何強行在上海地區(qū)上門開展收費的“不合法行為”,該協會將采取法律途徑等多種不同方式堅決抵制。

  黃世球認為,如果按照12元的標準只會讓KTV企業(yè)都破產,也沒有人會繳納!癒TV收費標準應該深入調查,尤其是包房的開房率,不能武斷以至于做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判斷!彼認為文化娛樂協會主管單位是文化部,所以他們在等待聽從文化部的決定!拔覀儾皇菦Q絕付費,協會會員對于用了別人的東西要付費是達成了共識的,關鍵是付多少,怎么付?”

  國家版權局:負有監(jiān)督權

  而面對試點地區(qū)的抵制,國家版權局新聞發(fā)言人、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對媒體表示,國家版權局是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履行公告程序。

  對于廣州方面拒不執(zhí)行,他并未明確表態(tài),只是說:“根據法律規(guī)定,國家版權局負有監(jiān)督的權利。”

  除質疑籌備階段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無權來制訂《標準》外,按包房收費的模式也是爭議焦點之一。黃世球認為按照包房收費本身不科學,按點擊率收費才是比較科學的,按文化部的意思,現已經在幾個城市試點,費率也還沒有確定,這個事情不應該太急。

  朱南則認為,從大局出發(fā),按包房收費雖不夠合理但還可接受,在不能轉為按點擊率收費的情況,只要價格合理,比如包房1天1元,上海的KTV愿意交費,并愿意主動消化成本。

  浙江寧波市江東區(qū)文化經營行業(yè)協會陳振廷表示:“我們希望能夠把1元降低到0.5元,因為杭州也提出這個價格。”他認為,很多城市郊區(qū)以及縣城,其KTV價格本就不高,如果按照12元定價,幾乎不可能收到錢。(田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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