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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析法治建設的中國模式:符合國情 世界會認可

2014年10月30日 10: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0)

  中新網10月30日電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今日表示,中國經過65年的探索,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目前,世界已經認可經濟發(fā)展的中國模式,我們相信,世界也會認可法治建設的中國模式。

  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姜偉出席并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十八屆四中全會這份決定中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這是基于什么考慮?

  姜偉說,法治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基本精神對于各國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法治建設固然有其客觀規(guī)律,但是也要與本國的實際相結合。

  姜偉表示,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從各國的法治現狀看,具體國情的復雜性決定了法治模式的多樣性。我們注意到,主要發(fā)達國家在政體形式、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方面,也不盡相同。世界上并沒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沒有最好的法治模式,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模式。

  姜偉指出,中國經過65年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法治建設成就。這些成就集中體現在我們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為中國經濟高速發(fā)展、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y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走這條道路,我們堅定不移、充滿信心。目前,世界已經認可經濟發(fā)展的中國模式,我們相信,世界也會認可法治建設的中國模式。

  關于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將要追責的制度,姜偉表示,這次《決定》做了明確的要求。《決定》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主要有三個措施,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第二要公開通報,領導干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jié)惡劣的要公開通報。第三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guī)追責責任。

【編輯: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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