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了解到,根據此次會議議程,本次會議將審議《關于確認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花二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
河南省公安廳于8月4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有關報告,要求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花二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8月5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2次主任會議進行了研究,許可對省人大代表花二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予以審議確定。據悉,9月29日本次會議將會對該報告予以審議表決。
根據省公安廳關于提請許可對花二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2010年7月25日,鄭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花二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目前需對花二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經初查,1994年以來,花二軍利用擔任金水區(qū)柳林鎮(zhèn)馬頭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網羅他人成立“治安隊”,由花二軍負責發(fā)放工資、好處費,以上人員均聽從花二軍的指令,逐漸形成了以花二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嫌疑人花二軍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記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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