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5時20分,河南省欒川縣潭頭鎮(zhèn)湯營村伊河湯營大橋整體垮塌,橋上眾多過橋和滯留人員不幸落入水中。據(jù)新華社報道,至27日,已核實1人救生、28人死亡、13人失蹤。目前,對失蹤者的搜尋工作仍在進行中。
每當事故發(fā)生,責任人總是第一時間把它歸結于天災,誠如欒川縣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大橋本身設計得早,根基是自重力式的,不像孔樁橋基牢固。洪水來臨時,河里漂浮著很多從上游下泄的樹木。由于樹木阻塞橋孔下泄水面,導致洪水對橋沖擊很大,瞬間垮塌。然而,這個大型災難事故中究竟有無“人禍”因素卻必須追問。
垮橋事故24日下午發(fā)生后,河南欒川縣委、縣政府25日就登報向洛陽市委、市政府道歉、做檢查,可謂神速。但道歉的對象卻并非事故中的死難民眾?梢娂词篂碾y當前,一些官員眼里塞滿的仍是“權力”,而未見得是百姓的安危與萬家憂樂。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據(jù)《大河報》報道,村民反映,這座整體垮塌的大橋,去年就因為部分坍塌,曾進行過維修。當時,橋面還增加了漢白玉欄桿,鋪設了新的柏油路面,但是沒有對橋基進行加固。
如果這座大橋去年發(fā)生部分坍塌屬實,就表明大橋的安全問題已經(jīng)暴露,那么,當?shù)卣谶@一年當中對這座大橋又是如何定性的?維修的方案又包括哪些內容?今年汛期來臨,當?shù)卣畬@座橋的潛在危害有沒有引起重視,是否對公眾做出過明顯的危險警示?這些問題均需要當?shù)卣o公眾一個交待。
從漢白玉欄桿的設計,到大橋整體垮塌時橋上有眾多滯留人員的情況看,該橋除了具有通行功能,還具有景觀和休閑觀光功能。這樣一座兼具通行和觀光功能、人們很容易在其上滯留的大橋,其維護和管理如此潦草,情何以堪?
垮橋事件發(fā)生后,當?shù)卣杆賱訂T全縣上下全面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尾礦庫、水庫、橋梁、河道、松動山體等容易發(fā)生災害的地方,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不再發(fā)生類似事故。這些工作固然很必要,但是,為什么有關部門總是在慘劇發(fā)生之后才做呢?
想當年,重慶綦江垮橋案,由于一副縣長在涉案垮橋工程中受賄超過十萬元,被處以極刑。我們當然不希望,每一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都牽出令人不堪回首的腐敗案件;我們更不希望,在每一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后面的重大傷亡之上,又疊加因腐敗而不得不追加的人命傷亡;我們尤其不希望,總是只有在因腐敗和瀆職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后才來問責。
但是我們仍然不得不去追問、去追查,在每一次重大安全和責任事故后面,到底有多少腐敗因子、有多少瀆職因素?惟有不留漏洞地追查與問責,才能告慰那些無辜的亡靈和僥幸的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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