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參加超低價“港澳五日游”的南京游客,在珠海遭遇女導游強行推銷一種保健香煙,游客不肯買,雙方發(fā)生糾紛,結果女導游不僅威脅游客要把他們丟在偏僻地點,還大罵游客是“窮光蛋、騙子”。
不久前,一位香港導游辱罵大陸游客引發(fā)了各界關注。對于這樣的現(xiàn)象,很多人認為是旅游業(yè)界“潛規(guī)則”使然,即在旅行社惡性競爭的形勢下,低價團普遍從安排游客購物中獲取利潤。但筆者以為,導游辱罵游客、強行要求購物,還反映出其他方面的問題。
其一,導游的素質問題。遭遇過“陷阱”的游客都知道,導游安排游客購物的時候,多采用誘騙性的手段。像報道中這位女導游這樣,看到游客不愿買香煙,聲稱“今天這個煙我是一定要賣出去的”、“我們就是強買強賣”。
隨著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導游從業(yè)人員迅速增長,但素質良莠不齊,有一些業(yè)務技能不足的人,都獲得了導游資格證。報道中的這位女導游,筆者就很想知道一下,她有沒有正式的導游證。
其二,導游的待遇問題。報道中有一處細節(jié)值得注意,女導游對游客說香煙必須要買,那是旅行社給她的任務。事實上,現(xiàn)在導游不但收入來源要靠購物回扣,很多導游甚至沒有基本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導游就通過強迫游客購物來提成。
其三,旅行社的欺詐問題。一位游客告訴記者,自己也知道低價游有貓膩,但是“在簽合同時,我問是不是購物自愿,得到的答復是肯定的!蹦玫铰眯猩缃o的“出團通知”上,寫明“購物自愿,無強制消費”,但真正出行時旅行社并沒有遵守約定。
筆者以為,這些暴露出管理上的一些問題。比如,導游主要靠回扣,這樣的現(xiàn)象是否需要改變?旅行社以欺詐手段攬客,是否應當受到處理?
對后兩個問題,去年通過的《旅行社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向聘用的導游支付報酬,或者支付的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這需要細化,并嚴格執(zhí)行。(李清 作者系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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