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0日電 以色列特拉維夫世界法院29日對前司法部長哈伊姆-拉蒙性騷擾案做出判決,裁定被告對一名女兵實施性騷擾的罪名成立,但法院決定從輕處罰,判處被告從事120個小時的社會工作,罰款1.5萬舍克爾(約合3500美元),準許被告可以再次出任國家公職。
前司法部長的辯護律師塞恩曼29日表示,雖然法院的判決并不阻止他的當事人在議會工作,但拉蒙未必能再次擔任政府部長職位。
拉蒙的性騷擾案發(fā)生在2006年7月12日,在去年第二次黎巴嫩戰(zhàn)爭爆發(fā)后不久。因以軍士兵在北部邊界士兵遭到黎巴嫩真主黨武裝的綁架,以色列總理奧爾默特在政府辦公廳召開緊急政府會議,與政府部長和安全局長討論當前局勢。當日,一名即將結束在總理辦公廳服役生活的18歲女兵正與自己的同事告別,她請求時任司法部長拉蒙為她們拍照留念,后者同意了,而且與這名姑娘合影,一時沖動吻了她。女兵認為部長“不友好地、強行”吻了她,甚至把舌頭伸進了自己嘴里,隨后提出控訴。有關部門當即展開調查,當年8月對司法部長拉蒙展開了刑事案件調查,最后提起了相應指控,拉蒙隨后遞交了辭呈。今年初,初審法院判定前司法部長性騷擾罪名成立,被告對此判決不服,其辯護律師隨后提出上訴,請求特拉維夫世界法院推翻認定部長有罪的判決。
3月29日上午,拉蒙在法庭上并未否認自己吻了被告,但辯解稱自己當時受到了對方的挑逗,一時沖動,法庭對此辯解不予支持,認為當時年僅18歲的姑娘不可能主動勾引56歲的已婚男子,最后裁定前部長性騷擾事實成立,但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以色列婦女權益維護組織成員卡耐巴對法庭從輕處罰表示不滿,認為做義工和罰款的處罰過輕,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相應罪名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法院應當嚴懲實施性騷擾罪行的男人,以儆效尤。(畢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