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東京3月14日電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4日就二戰(zhàn)中被強擄至日本新潟港的中國勞工及遺屬要求日本政府及相關公司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了新潟地方法院承認原告訴求的一審判決,原告敗訴。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新潟臨港集團做苦役的中國勞工有900多人,其中159人客死日本。
從1995年起,在有良知的日本律師及日本市民的幫助下,部分中國勞工陸續(xù)在日本法院向加害者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
1999年,11名中國勞工幸存者向日本新潟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日本企業(yè)向他們道歉并進行賠償。
2004年3月26日,新潟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和新潟臨港集團(原日本港運業(yè)會新潟華工管理事務所)當年對中國勞工作出了嚴重的非法行為,判決被告向每名原告給予800萬日元的賠償。
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確認定日本政府對在二戰(zhàn)期間綁架中國勞工服苦役負有責任。
此后,日本政府表示不服判決,于2004年3月31日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
中國政府已明確指出,強征和奴役勞工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略戰(zhàn)爭中犯下的罪行之一,希望日方能夠認真對待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并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