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難判定
但棄嬰窗口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卻成為日本媒體關注的焦點。根據日本《刑法》,如果有保護老幼病殘者責任的人遺棄被保護者,或不向他們提供生存所必需的保護,那么保護責任人可被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將孩子托付給棄嬰窗口是否屬于遺棄罪范疇呢?
熊本大學法科研究生院教授中村秀次說,保護責任人遺棄罪目的是守護被保護者的健康和生命,如果孩子的安全得到確保,那么可以解釋為父母和醫(yī)院之間達成了默認的委托撫養(yǎng)關系。
不過,日本法務省刑事局和熊本縣警方都表示,罪行是否成立,只能根據具體案例逐個判斷。
中國恐難出現“棄嬰窗口”
在中國,處理棄嬰問題的部門主要還是派出所。北京月壇派出所駐北京兒童醫(yī)院警務工作站的趙洪運民警告訴《國際先驅導報》,比起日本的未婚生子,中國嬰兒被棄的主要原因還是“養(yǎng)不起”和“有缺陷”,其中不乏二者兼具的。目前對于在醫(yī)院發(fā)現的“棄嬰”,民警都會查找嬰兒親生父母的線索。如查找無果,嬰兒最終會被送至福利院。
趙洪運并不認同日本醫(yī)院“棄嬰窗口”的做法。他說:“棄嬰窗口雖然可以及時救助棄嬰,但也可能會助長部分父母的不負責行為,并且給醫(yī)院工作帶來壓力!
北京某三甲醫(yī)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覺得“棄嬰窗口”是一個不錯的救助方式,但是目前國內的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恐難仿效。
其實,日本社會已經意識到,單純議論設置棄嬰窗口的是非沒有太大的意義,關鍵是尋找對策,尋找父母不遺棄骨肉也能解決問題的對策。(錢錚、李瑞)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