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澳門日報》8月11日發(fā)表社論說,古語雖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比欢朴票娙酥,焉能一堵了之?!要化解民眾的上訪和怨氣,不能堵,只能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痹谔幚砩鐣軙r,不能等問題成堆才去處理,不能等矛盾激化才去解決,更不能等鬧出群死群傷才引起官員的重視。上海浦東新區(qū)的“三有推定”,不僅彰顯出一種以人為本的意識和創(chuàng)新精神,也是對待信訪民眾的負責態(tài)度,還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思路,值得各地借鑒。
社論摘錄如下:
上海浦東新區(qū)日前在布置信訪工作時,要求各級官員面對民眾的訴求首先要做“有理推定”,面對民眾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要做“有解推定”,面對民眾的批評和意見首先要對自身的工作做“有過推定”,不能回避問題、推卸責任。上述的“三有推定”,對于各地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民眾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具有積極意義。
信訪工作也是對政府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態(tài)度的重大考驗。民生問題并非只是空泛的名詞,而是具體、繁雜、甚至瑣碎,但卻是整個社會的感受和情緒的真實來源:大到拆遷征地、失業(yè)保障,小到噪音擾民、拖欠工資。每個民眾的苦惱、怨氣和無助,不僅呈現出其自身的困苦,更傳遞出一個城市和社會的痛感。
一個“釘子案”的形成,或許是由于制度的空白、渠道的不暢;或許是經歷無數次上訪而沒有回應;或許是遭遇各種衙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而失去希望,甚至遭受無數次挫折徹底喪失了信心。民生困境的糾結之處,正是社會情緒的糾結之處,倘若不正視、不解決,牢騷就會化為怨憤,不滿就會上升為對抗。
作為法治國家,政府須依法行政,民眾可依法維權。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公民權利越來越有保障,社會總體比較穩(wěn)定,民眾對政府基本是滿意的,也具有信心。然而,由于法治進程開始未久,民眾法律意識不強,依法維權成本頗高。政府主導經濟發(fā)展,在拆遷、征地、環(huán)保等經常損及民眾切身利益,在教育、醫(yī)療保障、扶貧等方面也存在職責未到位等問題,給社會穩(wěn)定埋下很多“地雷”。民眾遇到問題找政府,要求官員解決問題,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因此,各級政府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應重視社會發(fā)展,著重“排雷”,以維護民眾的切身利益,為國家可持續(xù)發(fā)展和社會和諧創(chuàng)造穩(wěn)定的內部環(huán)境。
民眾信訪,總有一定的主、客觀原因。各地的實踐也表明,造成民眾信訪的主要原因并非民眾無理取鬧,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方法不當甚至錯誤處置;信訪問題能否及時有效解決,也不在于問題的大小、民眾要求的高低,而在于政府是否真正重視民眾利益,官員對解決民眾信訪是否真正用心。作為信訪部門,做到“有理推定”,是對民眾的信任。即使有少數人行為不當,也要“推定”其背后肯定有原因。只有這樣,才能設身處地聽取民眾的訴求,心平氣和地溝通,才能有利于化解矛盾。做到“有解推定”,就是要求官員在其職權范圍內該解決且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設法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解釋,做好疏導工作。任何推諉搪塞行為,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問題積重難返,結果是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做到“有過推定”,就是要求官員堅持從自身找原因,既是一種自我加壓,也有助于改進工作,提高辦事效能,且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促進良好信訪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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