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香港特區(qū)政府19日公布,所有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均會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應征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xiàn),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xiàn)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基本法知識測試的目的,在于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小區(qū)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原則上,考生的學歷、經(jīng)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申請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學位或?qū)I(yè)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發(fā)言人說,公務員事務局會舉辦兩次基本法測試,供有意應征這些職位的人士參加。兩次測試分別會于2008年5月24日與綜合招聘考試同日舉行,及于2008年7月26日單獨舉行。持有大學學位或?qū)I(yè)資格,或?qū)⒂?007至2008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
有意報考上述考試的人士,可由2008年3月22日至4月4日期間,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網(wǎng)頁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基本法測試申請書報考。發(fā)言人說,在上述兩次基本法測試后,公務員事務局將會每隔約6個月舉辦同類測試,供有意應征學位或?qū)I(yè)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參加。
至于學歷要求于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于學位程度而在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如招聘程序中設有筆試,招聘單位會于筆試加入評核應征者基本法知識的項目。至于在招聘程序中不設筆試的職系,招聘單位會于遴選面試階段加入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
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將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并以選擇題形式測試應征者對《基本法》的認識。
個別考生會獲通知其基本法知識測試的成績,有關成績永久有效。具備基本法筆試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其它學位或?qū)I(yè)程度公務員職位和或?qū)W歷要求于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于學位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時,可獲豁免再次參加基本法筆試。
至于學歷要求低于中五程度而在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應征者無需參加基本法筆試。招聘單位會在遴選面試中作簡單的口頭提問,以測試應征者對基本法的認識,并只會在兩位應征者的整體表現(xiàn)相若時,才會參考應征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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