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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qū)政府擬修例將基層人員猝死列入補償范疇
2007年06月07日 15: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qū)政府行政部門接納公務員團體的意見,承諾修訂法例擴大原來旨在保障基層散位人員離職補償的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的保障條件,把突然死亡也列入補償范疇。

  換言之,基層人員在加入公積金制度后而把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有關的勞務補償撥入公積金的第三賬戶內,倘供款人猝然身故,其遺屬也可以領取這筆款項。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招待會,發(fā)布有關中午拜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會議訊息。理事長郭淑華表示,今次主要向官員反映原來受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保障的一至四級散位人員加入公積金制度的問題。

  按照公積金法律規(guī)定,基層散位人員在申請加入公積金制度獲批準時,便將他們按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應享的勞務補償(與年資掛鉤,上限為十八個月工資)的日數,轉化為金錢存入除供款人本身賬戶及政府賬戶之外的第三賬戶內,歸由退休基金會管理。同時明文規(guī)定,領取該筆款項須按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年齡達上限、醫(yī)生診斷失去工作能力或行政當局主動不與之續(xù)約等三個條件之一。

  這一限制雖確保公款不被濫用,但亦造成一個悖理:身患重病或長期不能工作的公務人員,經醫(yī)生診斷不能擔任公職,又或不獲特區(qū)政府續(xù)約,即可離開公職,順理成章領取存放于第三賬戶的勞務補償款項。但員工遭逢意外或突然死亡,因來不及醫(yī)生診斷或終止合約,就失去領取第三賬戶款項的條件,這一矛盾不符人道早已存在,只是公積金制度建立后特別是轉化成第三賬戶更為凸顯。

  郭淑華表示,陳麗敏在聽取反映后表示有關訴求合情合理,并透露當局將以人道為理由,提議修訂有關法例,在第二五/九六/M號法令中的三個條件再加一個條件,即“突然無故死亡”,其遺屬也可以領取該筆款項。

  至去年底,一至四級工人及助理員約有四千人。郭淑華表示,暫未掌握這些基層公務人員加入公積金的人數。然而,平情而論,公積金制度對原來沒有任何退休保障的基層公務人員來說,確是相當好的一個制度。一旦加入公積金,政府即向員工的賬戶供款,是變相“加人工”。現(xiàn)經政府釋疑,工會認為公積金制度值得推介,呼吁廣大基層人員在月底公積金制度截止接受申請前,盡快提出申請。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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