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在今天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的“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國際社群都承認:香港是亞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而我們的人權狀況,比有些高舉人權旗幟的國家還要好。
梁愛詩說,回歸之前,許多人預言香港人將會失去言論、新聞、學術、信仰、游行示威、集會結社、旅行、職業(yè)、生育等自由;貧w以后,這些悲觀的預測都一項接一項地落空。香港居民能夠享有這些權力,絕非偶然:《基本法》第三章(第24至42條)清晰地列出這些權利: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比回歸以前還多,特區(qū)的任何法例,都不能與《基本法》的規(guī)定有抵觸,因此,特區(qū)法院曾對它認為不符合《基本法》第三章的法例和行政行為,不予執(zhí)行。《基本法》第六章(第136至149條)還確保香港的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政策得以自由發(fā)展。
梁愛詩指出,香港的法治顯彰,也是這些權利和自由得以受到保障的原因,《基本法》第80條至93條保證司法獨立和獨立的檢控權,使法官無畏無懼地審理案件,律政司行使檢控權不受任何干預。人權和法治,都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基石,而《基本法》從制度上給予兩者充分的保證: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確保生活方式不變。(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