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明星劉嘉玲。 中新社發(fā) 羅瀾 攝
資料圖: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突擊搜查“東周刊”位于北角的辦事處后駕車離去。香港英皇旗下的“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引起各界廣泛批評。 中新社發(fā) 洪少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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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香港明星劉嘉玲。 中新社發(fā) 羅瀾 攝
資料圖: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突擊搜查“東周刊”位于北角的辦事處后駕車離去。香港英皇旗下的“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引起各界廣泛批評。 中新社發(fā) 洪少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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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東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即劉嘉玲)被虐裸照,其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早前承認發(fā)布淫褻物品罪被罰款2萬元,控方14日申請大幅增加刑罰,指物品涉及嚴重罪行,與過往案例不同。
裁判官同意須加刑,且被告在傳票發(fā)出后多年才認罪,反映沒有悔意,所以將罰款加至10萬元。
控方14日指,該雜志封面為一名被羞辱、被虐以及表情痛苦的著名女星(即劉嘉玲),可能是罪行中的事主,出版商享有言論自由之余,不應罔顧個人尊嚴和當中可能牽涉的犯罪元素。另外,雜志刊登后公開發(fā)出道歉啟示,向事主及全港市民道歉,顯示承認犯錯。
但辯方則認為,雜志于今年6月才被淫審處評定為“淫褻”,所以被告同年8月認罪已足顯悔意。
涉案雜志為《東周刊》2002年第521期,封面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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