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1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負責安排奧運圣火在港傳遞的警署警長,涉嫌在萬寧偷取一盒安全套和一包朱古力。被告事后向警員解釋因購買安全套時感尷尬,所以暫把安全套放在紙袋內(nèi),但因太投入思考圣火在港的傳遞安排,所以沒有付款便離開店鋪。
被告吳從景(46歲),案發(fā)時任職西九龍交通部警署警長,在奧運圣火到港期間兼任警隊護送組第三指揮?刈镏,被告本年4月30日晚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萬寧店內(nèi),偷竊一盒岡本OK牌安全套及一包Movenpick牌朱古力,案件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暫委裁判官許俊聲裁定被告面對的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
控方傳召陳姓萬寧便衣保安員作供,陳稱案發(fā)時因被告手持一個紙袋進入商店,而對被告生疑并加以監(jiān)視。陳發(fā)現(xiàn)被告把一盒未付款的安全套放入紙袋內(nèi),后在糖果貨架前停步約10秒,未幾便步出商店。陳見狀即截停被告并表露身份,被告求情稱:“對不住呀,我是警察,不要報警,不是很大件事!”后來萬寧經(jīng)理報警,警員到場后拘捕被告。
辯方律師庭上多次質(zhì)疑陳的證供,又指出當陳截停被告時,被告并沒有表露警務人員身份,只說“哎呀,不好意思,我在想事情,走出門口都不知,我給錢你呀!碑斅蓭煵閱柸f寧會否向捉到賊人的保安員發(fā)獎金時,證人則堅決否認。
辯方10日傳召戚姓高級督察為品格證人,案發(fā)時戚為被告在警隊護送組的上司,負責安排奧運火炬在港傳遞的路線和交接點等工作。本年3、4月間,被告與戚經(jīng)常與特區(qū)政府部門開會,并把有關火炬手的交接點、公眾秩序安排的資料整理并向上級報告,其間被告專門負責挑選和訓練隊員,并把個別任務分派給隊員,也不時超時工作。
案發(fā)當日正是圣火到港首日,警隊護送組隊員負責將圣火由機場護送至尖沙咀文化中心,至下午5時儀式完成后,被告仍要開會準備5月2日的火炬?zhèn)鬟f,所以逗留至晚上8時半才離開警署,離開時也帶同非敏感數(shù)據(jù)回家工作。但事發(fā)后,被告的職務已交由另外兩位警長處理。
戚姓督察力證被告處事認真、對工作熱誠和投入,又指出警隊護送組成員經(jīng)常接觸敏感數(shù)據(jù),所以必須通過品格檢查,而被告也能順利通過有關測試,認為被告為人誠實可靠,但戚對被告的私人生活則不太清楚。案件未完,12日續(xù)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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