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3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母親涉嫌安排15歲女兒,接受其男友以“陽光”治療女兒的月經(jīng)、哮喘及咳嗽,讓男友非禮親生骨肉,甚至與男友一同安排帶女兒往酒店“開房”,女兒向好友揭發(fā)后通知社工報警。
除被指“下手”非禮少女的母親男友外,控方更罕有地同時向少女母親提出起訴,兩名男女被告同被控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4項罪名。
案件2日在區(qū)域法院開審。52歲男被告陳港生,與45歲女被告的女兒X并沒有血緣關(guān)系,兩人同被控以兩項猥褻侵犯、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X現(xiàn)在居于保良局,她3日出庭作供。
男被告2日出庭應(yīng)訊時精神萎靡、雙目無神,全程倚墻而坐。其代表大律師指出,被告出庭前感到暈眩、心痛、不能集中注意力,未必能聽清楚庭內(nèi)審訊,故控方宣讀開案陳辭后,法官將案押后至3日。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被告與丈夫及女兒X在小西灣一單位居住,1996年,即當(dāng)X5歲時,生父遷往內(nèi)地工作及居住,每月只返港探望妻兒兩至三次。 翌年,男被告遷入該處,其間X稱他為“舅父”。
控方稱,2007年7月案發(fā)時,X只有15歲,她在母親指示下先淋浴,然后赤裸身體坐在母親旁邊,由母親替她蒙上雙眼,女事主然后臥在床上,母親負(fù)責(zé)張開X的雙腳,當(dāng)時男被告說了一些“與中國古時有關(guān)的字句”,女事主重復(fù)念誦,并叫她想象讓陽光照透她的身體,隨后母親帶著全身赤裸的X在屋內(nèi)來回走動15次。
至同年8月中,兩被告帶X前往灣仔利景酒店。二人重施故伎,指會幫她治療月經(jīng)問題,X表示不愿意,但母親強迫她依從,并蒙上女事主雙眼。男被告及后觸摸女事主的胸部、背部及下體,及后更將手指插入X的下體。女事主問何以這樣對待她,其母親說這樣做是幫助她。
至10月下旬,兩被告帶X前往銅鑼灣柏寧酒店。X淋浴及赤裸上身后再度被母親蒙眼,女事主X驚慌落淚,男被告指可治療她的哮喘,遂觸摸其胸部多次,X母只叫女兒提高雙手。
男被告及后在警誡下承認(rèn),當(dāng)時X赤裸全身,但他沒有觸摸她。另外,他又指教X這樣做,是為了協(xié)助她吸收陽光,使她身體健康,但他指自己是普通人,沒有能力治病,但當(dāng)“主的精神”進(jìn)入他身體,他便有能力治病。聆訊3日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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