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成報》欠薪風波持續(xù)不斷,該公司再被控拖欠一名編輯及一名記者,24個月一共19800多元的強積金供款。《成報》代表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13.5萬元,并需于21日內(nèi)繳交罰款。
特委裁判官量刑時斥責成報的求情“全屬廢話”,《成報》更是同類案件中最差的公司,因過往一直沒有繳交法庭罰款、強積金欠款等,反映《成報》毫無誠意,最后判罰13.5萬元,并下令需于21日內(nèi)繳交罰款。
稱力撐免員工失業(yè)
辯方求情時稱,《成報》因財政困難,加上近年經(jīng)營惡劣,公司正尋求新資金和股東協(xié)助經(jīng)營,以改善營運。公司也因在困境下才會拖欠薪金,并不是故意犯案,同時又不希望結(jié)業(yè)令員工失業(yè),希望獲得輕判。
另方面,代表解釋說,公司早前曾意圖繳付強積金,但遭香港勞工處駁回,要求公司先向員工繳付欠薪,雙方在溝通上出現(xiàn)問題導致公司拖欠強積金。
不過控方反駁辯方時表示,從沒有聽過有關勞工處要求《成報》先支付員工欠薪的資料,并指出《成報》之前被定罪的20張傳票,一共8萬元罰款至今尚未繳交,令案情比原本更加嚴重。
公司經(jīng)營方式惡劣
裁判官考慮求情后,量刑時斥責《成報》的求情理由全屬廢話,每次都重彈老調(diào),有關講法毫無新意。
同時裁判官指出,被告公司繼續(xù)重復過往求情,毫無改善和誠意,被告公司經(jīng)營方式惡劣,但絕對不是拖欠薪金的理由,所以必須重判。另方面,法例是為了保障員工權(quán)益,公司不得隨便因經(jīng)營困難而延遲為員工作強積金供款,此舉對員工并不公道。
同類案件成報最差
《成報》日前因拖欠員工薪金近40萬元,案件在東區(qū)法院開審,公司代表承認所有控罪,被判罰11.2萬元。香港積金局發(fā)言人較早前表示,《成報》總欠420萬元強積金,若未能于下周二清繳,就申請將《成報》清盤。
《成報》曾多次因欠薪及拖欠強積金被票控,每次均以大致相同理由解釋懇求輕判,至1日遭審理案件的特委裁判官怒斥《成報》的求情基礎“全屬廢話”及毫無新意,并直指《成報》是同類案件中最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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