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不誠實地申領由香港前往澳洲的機票開支和海外膳宿津貼,20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受審。林永康被指控不誠實申領約為2.5萬元的海外膳宿津貼額,以及價值8.9萬元的機票津貼。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件預料審訊10日,控方將傳召前私隱專員鄧爾邦等證人出庭作供。
林永康共被控4項罪名,包括1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及3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20日全盤否認控罪,法庭準其審訊期間繼續(xù)保釋。
曾任科技公司總監(jiān)
其中1項控罪顯示,林永康涉嫌在2005年2月8日至7月12日,擔任署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期間,以出席“澳洲維多利亞省私隱事務專署”舉辦的會議故意及意圖做出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包括涉嫌就出席多次會議、不誠實地申領由香港前往澳洲墨爾本的來回機票開支,以及不誠實地申領百分百的海外膳宿津貼、以支付出席有關會議期間的住宿、膳食及其它開支。
至于余下3項控罪,控方透露,被告在2001年8月11日至2003年10月20日擔任副私隱專員期間,提交3份申請海外膳宿津貼的暫用檔案申請海外膳宿津貼,意圖欺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關文件載有懷疑虛假陳述,林永康可享有合共4288澳元的海外膳宿津貼,即約2.5萬多港元。
58歲的林永康在加入私隱專員公署前,曾任職公務員,并于特區(qū)政府信息科技服務署工作逾18年,離職前為總信息系統(tǒng)經理,脫離公務員行列后,他轉投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擔任計算機系統(tǒng)總監(jiān)一職。
110萬酬金未獲發(fā)
林永康其后于1996年成為私隱專員公署助理私隱專員,3年后升為副私隱專員,同年10月成為電訊管理局濫發(fā)傳真投訴委員會成員。至2005年1月,私隱專員鄧爾邦離職,轉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永康便擔任署理私隱專員,直至他涉嫌濫用公款的“丑聞”遭揭發(fā),專員一職最后由吳斌接任。
林永康濫用公干津貼的事件去年被揭發(fā)后,并曾被公署勒令停職,更罕有地以“不符公眾利益”為由,禁止他進入公署范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事后表示,林永康不獲續(xù)約后,公署未向其發(fā)放110萬元的約滿酬金,至于最終會否發(fā)放,將要看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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