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8日電 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報刊《成報》因拖欠十九名員工薪金、強積金及有薪假期薪金,合共四十五項罪名成立,觀塘裁判法院二十七日判《成報》罰款二十二萬八千港元,并須于兩個月內(nèi)繳付。
法官判案時指,《成報》有拖欠員工薪金的前科,因此判刑不可太輕,避免向其它機構(gòu)傳遞錯誤訊息。法官又要求《成報》在三天之內(nèi),向其中兩名員工發(fā)放超過二萬港元的薪金及年假薪金。若支票未能在三天內(nèi)兌現(xiàn),將會復核判刑。
案情指,《成報》于去年至今年四月期間,共拖欠十九名員工的薪金、年假及強積金,合共三十七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