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火災后第三天,如何賠償死者家屬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昨日,受4名遇難港人家屬的委托,香港工會聯(lián)合會理事長、全國人大代表黃國健、助理主任朱珂等人來到龍崗區(qū)政府,與龍崗區(qū)政府多名負責人進行了協(xié)商。
還未涉及到具體賠償金額
這次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么?5名港人的賠償金額和其他內(nèi)地死者的賠償金額是否相同?賠償金應該由肇事單位“舞王”俱樂部承擔還是由政府承擔?這些都成為理賠的關鍵問題。黃國健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溝通過程比較滿意,目前還沒到商談具體賠償金額的階段,區(qū)政府的初步想法是港人死難者和內(nèi)地死難者采取同樣的賠償標準。
黃國健說:“我們還未涉及到具體賠償金額。我們會把相關情況轉達給死者家屬,由家屬決定是否接受!
按香港標準還是內(nèi)地標準?
香港對這種意外事故的理賠標準是怎么樣的呢?在賠償金額上有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呢?
黃國健先生告訴記者,香港的事故理賠有很復雜的計算方式,不能一概而論,理賠金額上并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計算賠償金額的時候,會考慮死者是否家庭的主要勞動力,死者還能在社會上工作多少年,一般的收入是多少,接受過什么程度的教育以及死亡原因是否存在人為過失等諸多因素。
他告訴記者,當日見面會上談到每人先補償25萬元,具體的賠償家屬可以再提。據(jù)熟悉香港情況的人士介紹,像這樣惡性的事故,一般賠償都會超過100萬元。
而在內(nèi)地賠償標準方面,今年2月27日的深圳南山大火,目前已知的賠償標準是每個遇難者的家屬獲得30萬元的賠償。而去年東莞樟木頭的“12·12”大火,最后認定是按工傷理賠的最高上限理賠。理賠標準是,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至于如何看待香港與內(nèi)地的雙重標準,黃國健稱要看事故最后的調(diào)查結果,現(xiàn)階段賠償還不是最主要的問題。
對于這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問題,黃國健認為,按照香港的慣例,這種事故應該是由事發(fā)單位“舞王俱樂部”來負責賠償。(劉啟達、汪萬里、王納、劉潔、阮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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