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陳振聰。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陳振聰在已故香港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指從證券界人士曾華山手上得到文件證據,并以之打擊華懋慈善基金的證人梁錦濠。但曾華山指事件子虛烏有,興訟指陳誹謗,陳一方承認當日律師與“放料者”用英文溝通時出了誤會。
但曾華山追討到底,29日向法庭申請要求陳交代“放料者”身份以作追討。
法官押后裁決。涉案文件為一張關于投資大埔骨灰龕場的建議書,陳振聰的大律師在爭產案盤問梁錦濠時,曾向法官指出,梁錦濠以建議書游說曾華山投資,曾氏再將文件交到陳的律師團手中,證明梁購入華懋地皮后發(fā)展圖利。
陳一方的律師麥至理后來在誓章中解釋,審訊前曾向“放料者”的代表通電,問他文件“來自誰人”,但該代表或許因英語不流利,以為麥至理問文件“本來給予誰”,并回答“Edmund Tsang(曾華山洋名)”,故造成這次“不幸又無辜”的誤會。曾華山指事實上他從未見過文件,只聽過生意伙伴梁錦濠提及想投資一幅大埔地皮。
代表曾華山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29日指出,無論是否蓄意,該消息令人認為與梁份屬朋友的曾華山當了“二五仔”,嚴重損害其聲譽。湯又指由“放料者”誤傳給麥至理,之后令御用大律師Ian Mill、法官林文瀚,以至傳媒也報道了有關消息,這已構成誹謗。
湯又要求陳一方停止保護該“放料者”身份,并指以麥至理這等有經驗的律師,必定預計到法官會問及文件來自何處等,故他一定知道有關資料。陳一方則指爭產案關乎公眾利益,當日與麥至理接洽的“放料者”身份應獲得法律專業(yè)特權予以保密。
湯又指出,早在爭產案審訊時,曾華山即要求陳在庭上公開澄清以正視聽,但陳拒絕。至一個多星期前,陳提議可與曾報上聯合刊登聲明澄清事件,但曾華山認為澄清應由陳單方面刊登而拒絕。曾華山29日發(fā)聲明指無辜涉及爭產案,事后陳從未嘗試無條件公開道歉,且堅決不肯供出放料者身份,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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