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九月十七日電(記者 龍土有 畢永光)澳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將于九月二十日舉行,為保證選舉公平公正進行,立法會選舉管委會九月十七日發(fā)出第十號指引,就團體提供交通工具方便選民前往投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立法會選舉管委會主席馮文莊表示,十九日凌晨零時起,為澳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宣傳活動的冷靜期,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除了官方指定張貼宣傳海報的地點外,所有參選組別和助選人員必須將其組別的宣傳品拆除。
關(guān)于投票日交通安排,馮文莊表示,考慮到是次選舉投票站選址較接近民居,將不安排免費公共交通工具接載選民。
選管會發(fā)布的指引載明,在投票日,為方便選民(特別是行動不便人士)前往投票,團體可提供交通工具,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非強迫性,選民有選擇是否使用這些服務(wù)的自由;投票前后不應(yīng)提供任何餐飲膳食的招待作為投票回報;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點或車輛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拉票;不得向選民承諾在投票前或后可獲利益回報 。
倘違反上述情況,皆可能觸犯《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賄選罪”,而收受利益的選民也會受罰。
此外,在投票當日,凡持有醫(yī)院發(fā)出證明書的病人,各票站將會有特別流程安排協(xié)助投票。馮文莊呼吁,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當日出現(xiàn)發(fā)燒癥狀的病者,進入投票站時,必須帶上口罩,并服從票站工作人員的安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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