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包括了走私文物罪以及盜竊罪等(8月23日中新網(wǎng))。
一個月前,媒體曾對刑法的此次修改動向進行過報道,一時間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guān)注,同時也將普通民眾與學界精英在死刑存廢、死刑罪名的減少以及哪些死刑罪名應廢除等問題上的尖銳對立再次擺上了臺面。多家網(wǎng)站的民意調(diào)查顯示,多年來民眾對廢除死刑的立場變化不大。呼吁廢除死刑或減少死刑的聲音多數(shù)來自學界經(jīng)院,尤其在廢除貪官死刑上,普通民眾與精英階層更是針尖對麥芒。
三年前,邯鄲農(nóng)行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任曉峰的辯護律師崔武曾呼吁廢除貪官死刑,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了一邊倒的反對聲浪。這樣的激烈爭議,在一個月前刑法第八次大修的吹風中,輿情再次出現(xiàn),而民意對保留貪官死刑沒有任何退讓的傾向。
刻意將“貪官”這樣一個敏感的特殊主體,作為推動廢除死刑的突破口,這樣的刑法改革路徑在民意越來越應受到重視的背景之下,并不順應我國的國情。在民眾眼中,一個貪婪斂財追求奢侈生活的貪官和一個為尋找下一餐飽飯的竊賊比起來,后者絕不比前者更該死。
司法實踐中,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貪官的輕刑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近年來“貪官不死”的例證越來越多,而與此相對應,這些貪腐大案在涉案金額上也不斷刷新,最近被查處的遼寧撫順市原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被中紀委批示為“級別最低、數(shù)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女貪官,其涉案金額多達1.45億元。這些貪官的膽大妄為令人瞠目結(jié)舌,也令民意沸騰。
與貪官的輕刑化趨勢相映照,同為貪利型犯罪的盜竊及金融詐騙案中,判處死刑的個案卻時有發(fā)生,而為盜竊犯與詐騙犯們不遺余力地呼吁廢除死刑的精英卻極為鮮見。這兩個罪名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就是所謂的“犯罪主體”,前者為“官”,后者為“民”。難道那些廢除死刑的宏大理由僅在對貪官時起作用,對普通公民卻全然無效?
此次刑法修正案擬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以包括了盜竊罪在內(nèi)的侵犯財產(chǎn)類犯罪為主,充分體現(xiàn)了第八次刑法大修的務實性。法律是多數(shù)民意的體現(xiàn),而尊重民意是一部法律能夠成為良法并得以順利實施的條件。死刑存廢之爭不可能脫離國情而存在,事實上,廢除死刑論是個偽問題,因為死刑必將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而廢除,而對我國來說,真正的問題在于何時廢除死刑。一個共識的觀點是,通過逐步減少死刑罪名,逐步接近廢除死刑的目標,才是可行之路。
死刑在現(xiàn)階段的中國仍然是“遺憾的必要”,至于學界精英否認死刑的威懾力,真正的問題在于死刑對普通民眾有沒有威懾力,而不是對精英有沒有威懾力。在多數(shù)人都認為死刑有效,死刑有威懾力的前提下,保留死刑,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嚴格死刑適用,無疑是最為務實的選擇。
令人欣喜的是,刑法修改正在朝著一個進步的方向,一個更加合理更加尊重民意的方向前進。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在多數(shù)人都認為死刑有威懾力的前提下,保留死刑,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嚴格死刑適用,無疑是最為務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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