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網(wǎng)上公示了有關限價房、經(jīng)濟適用房管理辦法,高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使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性大打折扣。
限價房:高額土地收益價款狙擊投資客
日前,北京市建委網(wǎng)上公布了《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關于印發(fā)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chǎn)準入標準及已購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根據(jù)《通知》規(guī)定,已購限價房在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之后才可以按照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并且要繳納普通商品房價格與限價房價格差額35%的土地收益等價款。
對此,北京“鏈家地產(chǎn)”副總經(jīng)理金育松向上海證券報表示,限價房新規(guī)體現(xiàn)其保障性特點,將擠出限價房市場上投資性的購買需求。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購買北京西三旗的限價房為例,售價為6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的限價房售價在50.8萬元,五年后出售。“假設五年后西三旗區(qū)域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為10000元/平方米,兩者的價格差為10000×80-6350×80=29.2萬元,則需要繳納的土地收益等價款為29.2×35%=10.22萬元,對于投資類的消費者而言得不償失!
經(jīng)濟適用房:新老房收益相差65%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經(jīng)濟適用房“投資閘門”也被封殺了,新政策使得滿5年的新老經(jīng)濟適用房再上市轉(zhuǎn)讓交易收益相差65%左右,這意味著未來炒賣經(jīng)濟適用房已無利可圖。
北京市建委于日前頒發(fā)的《關于已購經(jīng)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通知規(guī)定,“對于通知下發(fā)之日起簽訂合同的,對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的,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而對于通知下發(fā)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對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的,只需按出售價格的10%交納土地收益”。這使 “新房”出售收益大幅降低,相比“老房”下降65%左右。
金育松向上海證券報表示,以北京回龍觀一套原單價為2600元/平米、100平米的二手經(jīng)濟適用房為例,目前市場價為8000元/平米,在政策執(zhí)行后,如果按“老房”再上市交易時,按照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即8萬元(100×8000×10%),收益為46萬元;而如果按未簽訂購房合同的“新房”計算,則需要繳納37.8萬元(100×(8000-2600)×70%),業(yè)主收益只有16.2萬元,大幅下降了29.8萬元。(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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