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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兩會代表議住房問題 建議允許和鼓勵集資建房
2007年02月09日 06:21 來源:信息時報

  住房問題關乎國計民生,影響經濟發(fā)展與社會和諧。在剛剛召開的政協(xié)九屆廣東省委員會五次會議和廣東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住房問題仍然是兩會代表關注的熱點。截至發(fā)稿時止,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議案組共收到代表議案19件。不少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針對房地產行業(yè)的建議,內容涉及住宅供應、價格調節(jié)、稅費調控等三大方面。

  保障房建設公開成本 與城中村改造相結合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其提交的《關于省政府應大力加強廉租房和解困房建設的建議案》中認為,房屋的價格已經超出了很多普通市民的購買力,政府有責任加強廉租房和解困房的建設,讓廣州、深圳等大城市最低收入人口能夠住上解困房或廉租房。他建議,政府應當劃撥部分土地用來建造廉租房和解困房,以解決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政府可以公開建造成本,讓消費者知道廉租房和解困房的成本分別由哪幾部分構成,以及各個部分所占的比例。

  他說,一般認為,當政府投入建設的住房體系供應房量占整個市場供應量的20%左右,房價就會呈現平抑發(fā)展的態(tài)勢。這種市場手段比單純利用行政手段干預房價更溫和、更有效。政府通過增加廉租房和解困房的供應,可以增加市場上房屋的供應總量,對平抑房價起著積極的作用。

  朱列玉還建議,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取得城中村土地的開發(fā)權,城中村的土地建成房屋之后,一部分返還給原來的村民,另外一部分作為廉租房和解困房;另一方面,政府把建設廉租房和解困房與城中村的改造結合起來,可以解決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的資金短缺問題,有利于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消除城市“牛皮癬”,提高廣州、深圳等城市的都市化水平。

  專家分析: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和中原地產高級研究主任陳海豐均認為,可以公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保障型住房的成本,按照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不超過前四項購房成本的3%。

  鼓勵集資合作建房 至少使房價降三成

  朱列玉在另一項《關于允許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的建議》中提到,只有改變目前單一的住房供應體系,允許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打破開發(fā)商的壟斷,把建房權還給老百姓,才能建立起和諧、有序的住房供應市場,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

  他認為,以前舊的福利實物分房的優(yōu)點是以成本價供應,沒有任何中間商的暴利,比較公平,但缺乏效率;現行的單一住房供應體系的優(yōu)點是由專業(yè)機構造房,效率高,但是不公平。允許集資合作建房,實行住房供應的“雙軌制”,能夠充分利用兩種機制的優(yōu)點,給購房者更大的自主權。

  而允許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能夠有效降低房價。在目前的房屋價格構成中,開發(fā)商利潤占到約30%,房屋營銷成本約占10%。允許集資合作建房,將省去這些開支,使房屋的價格比市場售價低30%~40%。如果政府能夠再給予一定的政策優(yōu)惠,房屋價格將更低。

  專家分析:黎文江認為,現在允許鼓勵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重走回頭路,不符合社會分工朝專業(yè)化發(fā)展的需要。1978年以前,政府鼓勵個人和單位建房,但是出現很多問題。如果現在重提鼓勵個人集資合作建房,一方面是個人不具有建房的專業(yè)化水平,成本會增加很多;另一方面是眾口難調,建起來的房子如何分配又是問題。就像人們開車卻沒必要自己生產汽車一樣,黎文江認為,不必鼓勵個人集資合作建房。

  陳海豐則認為,政府一直都允許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外省也有一些成功先例,但是合作的途徑、資金監(jiān)管方式,如何保障各方利益等等都不夠成熟。而合作開發(fā)的房子是否屬于房產開發(fā)性質、是否能辦理房產證也是問題。

  兩會聲音

  經濟適用房擬建在地鐵周邊

  廣州市市長張廣寧透露:廣州市政府將加大在新社區(qū)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力度,同時準備將在地鐵周邊等交通方便的地段選擇地塊建設經濟適用房,限戶型,限價格,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全部解決。該措施政府將分年度做好。

  此前,關于新社區(qū)多選址離市中心較遠的地段、生活成本高的討論很多,此次張廣寧透露經適房考慮建在地鐵周邊,引來不少叫好聲。也有代表擔心,這些原本可定位于商業(yè)地產開發(fā)的黃金地段用于建經適房有浪費資源甚至增加成本的可能。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則建議,經適房、廉租房不一定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去建造,政府可以在老城區(qū)回購房改房或其它二手房來安置中低收入者。

  對多套房業(yè)主征收土地使用費

  兩會期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透露,廣東將對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征土地使用費。按照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廣州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為100元/平方米。

  但有多位發(fā)展商代表和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此建議不合理,不符合政策,屬于重復征收,不如物業(yè)稅、空置稅等更能調節(jié)住房的投資需求。

  有開發(fā)商代表指出,目前開發(fā)商在拿到土地證之前,必須一次性交納土地出讓金,也就是對該土地使用的費用,再向買家收取一次,對發(fā)展商和買家都不公平。

  限定普通住房最高售價和地價

  省民革建議,政府應該限定普通住房的最高售價,調整稅收政策,這是抑制房價過快增長比較直接和有效的辦法。由政府在綜合考慮各地區(qū)的房屋需求、綜合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設定各地區(qū)普通商品房的最高售價,對其利潤進行一定的限制,讓開發(fā)商在投資開發(fā)之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有一個預判,從而更為理性地進行投資,防止其任意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在政協(xié)分組討論上,省政協(xié)委員、廣州宏云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游德武說,其實房價不是降不下來,而是政府的政策不力。政府應該犧牲一下地價,如果降一下地價,房價就會降下來。

  省物價局局長孫慶奇則表示,商品房是市場自主定價,物價部門在房地產方面的職責是核準土地基準價,以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物業(yè)管理的定價。調節(jié)房地產價格的手段應該是多元化的,但是,對于市場定價的行業(yè)也要建立價格交易準則。孫慶奇透露,廣東將會爭取盡快修訂出臺有關房地產價格交易的規(guī)則。

  政府介入商業(yè)小區(qū)管理

  省政協(xié)委員王竹立說,在目前物業(y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建議政府先介入小區(qū)管理維護社區(qū)和諧穩(wěn)定,等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淡出管理,擔任仲裁者角色。

  根據致公黨廣東省委會和民革廣東省委會組織聯(lián)合調研組的問卷調查,廣州業(yè)主中認為自己所在社區(qū)是“平安和諧社區(qū)”的只有59.6%,四成業(yè)主表示社區(qū)生活缺乏安全感。

  省致公黨日前向政協(xié)廣東九屆五次會議遞交提案建議,要積極解決目前商業(yè)住宅小區(qū)內存在的矛盾,在成立業(yè)委會的樓盤不到總數10%的廣州,其中重要的突破口即盡快確認業(yè)委會的獨立法人地位。

  醞釀合法宅基地上市流轉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透露,今年廣東將加強宅基地管理,現已草擬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上報省政府審批,其中明確了農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轉,各地要按規(guī)定對現有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宅完善確權和登記發(fā)證手續(xù)。

  據了解,此前經過六審的物權法草案規(guī)定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草案明確表述:“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從全國范圍看,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蒙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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