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一套97萬元的商品房,朱先生支付完首付后,發(fā)現(xiàn)自己根本無力償還每月7000多的貸款,于是告上法院要求退房。昨天,昌平法院開審此案。面對朱先生的訴訟請求,開發(fā)商堅稱朱先生是惡意違約,不同意退房。
去年5月,52歲的朱先生和北京金隅萬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金隅萬科)簽訂購房合同,買下了金隅萬科在昌平開發(fā)的一套價值97萬余元的商品房。
朱先生表示,自己當時的月收入為1768元,其實無法向銀行貸款,也無力支付月供。
但售樓人員當時對他說,每月月供只有4000元左右。“(當時)我想如果借點錢,每月也能還上,于是就買了房!
簽訂購房合同后,朱先生交納了20萬余元首付款。此后不久,為辦理貸款,他向銀行提交了一份月收入8000元的假證明,但被認定為收入不真實,沒能辦下貸款。同時,他還獲悉,依照此時的貸款利率,購買這套房屋的月供是7000元!拔颐吭率杖脒不到2000元,而且都快退休了,根本承擔不了這么高的月供!
庭審時,金隅萬科代理人則表示,售樓人員只給購房者說明房屋總價和每平米單價,不會說到具體月供。朱先生簽購房合同時的月收入和現(xiàn)在一樣,沒有發(fā)生重大變化。如果當時他明知自己償還不了貸款,就不應該簽購房合同。“當時我們已經簽訂了認購書,表明他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現(xiàn)在單方面說無力履約,我們認為是惡意違約!
金隅萬科代理人還表示,他們認為房價近期有較大波動,才是朱先生反悔的真正原因。
昨天,由于金隅萬科不同意調解,昌平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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