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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房價漲 開發(fā)商寧違約也要每平加價3000元

2008年04月22日 14:02 來源:京華時報

  預售期房時允許認購者分期付款,開盤時卻突然要求所有購房者交納全款,這是朝陽區(qū)大屯東路保利金泉廣場數百名認購者的遭遇(本報去年曾報道)。經過近1年的等待后,200多名保利金泉廣場10號樓的認購者至今沒能買到房。昨天下午,認購者代表與開發(fā)商談判再次無果而終:開發(fā)商要求每平方米加價3000元,這遭到了認購者的反對。

  認購者代表馮先生說,去年4月,他們交付2萬元定金認購保利金泉廣場10號樓期房,當時約定可分期付款。但在隨后半年間,開發(fā)商北京政泉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置業(yè))給出各種說法,導致雙方一直未簽訂正式購房合同。10月,政泉置業(yè)要求他們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否則將對認購房屋“另行處置”。這一做法遭到認購者質疑。10月15日,市建委以未按規(guī)定進行網上認購涉嫌違規(guī)為由,叫停了金泉廣場的房屋預售。認購者和開發(fā)商開始了拉鋸戰(zhàn),此間,雙方展開多次協商但均無結果。

  昨天下午,約10名認購者代表應約來到保利金泉廣場售樓處進行再次協商,政泉置業(yè)總經理胡嘉全首先提出方案:將房屋均價增至14500元/平方米(認購時均價約為11500元/平方米),允許分期付款。胡嘉全說,目前該項目周邊的房價已升至一萬七八,開發(fā)商不可能再以認購時約定的價格售房,他們提議的14500元/平方米,比市場價要低2500元以上。胡嘉全稱,如認購者不能接受這一方案,而堅持認購時約定的價格,可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公司愿承擔毀約所造成的法律責任。

  對于開發(fā)商的這一方案,購房者代表均表示不能接受。一代表稱,當時交付定金后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并交納首付款,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商,購房者沒有任何過錯,不應為房價上漲買單!拔覀円荒陙頌檫@個房子耗時傷神,這一損失又該由誰來買單?”這名代表說。

  認購者代表馮先生表示,加價售房的方案顯然無法接受,但他們可以考慮增加首付款比例。至于具體如何應對,代表們將與眾認購者商議后再作決定。(記者 歐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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