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租已經(jīng)交到了今年的2月19日,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才到期,但承租人小劉仍然被負責房屋出租的經(jīng)紀公司給趕了出來,甚至連押金都沒退。為此,小劉的朋友小李給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12345打電話,反映了小劉所遇到的困難。
承租人
提前一個月被趕出門
去年11月10日,公司職員小劉和北京中云置地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為2007年11月12日至2008年11月19日,約定每個月租金為800元,但必須按季度支付。合同簽訂當天,小劉就將前三個月零八天的房租給交了上去。同時還交了800元的押金,但中云置地并沒有開據(jù)正式的發(fā)票,只是開了兩張簡單的收據(jù)。
入住后,小劉發(fā)現(xiàn)這里的條件并不理想。雖然合同上寫著房屋為“樓房,三室一廳一衛(wèi)”,但實際上房屋的客廳也被隔成了兩個小房間。加上小劉,這棟房子里共住了5戶人家。由于房子采用“自供暖”的取暖方式,每個月的燃氣費加上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等等,小劉每個月要支出三四百元……于是她有了退租的想法。元旦前后,小劉打了好幾次電話給中云置地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明確表示下個季度的租金不再交了,要退租。但中云置地的工作人員卻一直不給明確答復。
1月21日下午,中云置地一位工作人員和另外兩名穿著T恤的男子來到小劉的房間表示,因為小劉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應立刻搬走,否則他們有權(quán)砸開房門,將屋內(nèi)的東西清理出去。無奈之下,小劉于1月22日匆忙地將自己的東西搬了出來。
經(jīng)紀公司
我們嚴格按照合同辦事
昨天下午,小劉的朋友小李來到中云置地經(jīng)紀公司討個“說法”。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梁海先生表示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又沒按著你們的手簽字”,那么就得按合同來辦事。梁先生表示,合同第六條寫明:“下一季度的租金應當提前30天繳納!钡谑䲢l寫明“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或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日的,經(jīng)紀公司有權(quán)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之所以不退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是因為這1600元錢正好沖抵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應承擔的“月租金的200%的違約金”了。
律師說法
押金不能沖抵違約金
北京圣大律師事務所的于君律師表示,此次糾紛當中,經(jīng)紀公司扣押承租人的押金是不對的。只要押金所擔保的各種設施沒出現(xiàn)問題,那么800元押金就應當退還給承租人。絕對不能用押金來沖抵違約金。
如果承租人小劉確能證明自己曾打過電話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要退租,而中云置地經(jīng)紀公司又一直不給明確答復的話,就可認為經(jīng)紀公司默示同意這一請求,承租人小劉就可以一直住到2月19號,經(jīng)紀公司絕不能強制趕人。當然,小劉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不過合同中約定的“月租200%”,也就是1600元的退租違約金“畸高”,雙方可再協(xié)商,不行則只能由法院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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